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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及无效婚姻财产的处理

核心提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就直接生活在一起,形成了无效的婚姻关系,那么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有哪些?无效婚姻财产该如何处理呢?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无效婚姻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无效婚姻法律规定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无效婚姻(void marriage),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有些国家的法律中已经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一、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

我国内地从1950年婚姻法施行以来,每一部婚姻法都强调结婚要具备一定条件,并符合一定的结婚程序。这是因为婚姻既是男女双方的终身大事,事关当事人双方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又关系到后代的健康与素质,还涉及社会伦理道德评价。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男女结婚违背这些条件之一的,所缔结婚姻依法应为无效。

即: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重婚的;

2、或者相互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或者一方或双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或者一方或双方结婚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的,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不过,新婚姻法设立的婚姻无效未包括程序方面的原因,即不能仅仅因为当事人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就宣布其婚姻无效。婚姻一旦被宣布无效,就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从他们结婚那一天起就是无效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至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共同生育的子女由当事人双方抚养教育,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与合法婚姻中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相同。

无效婚姻经判决后或到民政局申请后即消除婚姻记录,个人信息将不会记录该次婚姻,即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将仍然显示为“未婚”,这一制度将避免当事人再次选择配偶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二、无效婚姻财产如何处理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即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的原则判决。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抚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但对于无效婚姻财产的分割,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网友咨询一:求助我是不是无效婚姻?

我妻子离家走了,一直没有联系到她,我与她08年登记结婚时她与她前夫并没有离婚,直到去年她与她前夫才离婚。

今年年初她离家出走了,一直没有与我联系我也去找过她可是没有找到,我们没有孩子。

我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如果不可以我应该怎么离婚? 可是我去法院他们说我不符合无效婚姻不予立案。

婚姻帮律师解答:

1.你们是依法登记结婚的,属于有效婚姻,你应该起诉要求离婚。

2、你妻子离家出走,你们分居2年以上的,你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网友咨询二:无效婚姻与重婚

请问:由于登记时审查错误而导致结婚登记无效的婚姻,在没有解除之前,男方又和别的女人结婚,该男的重婚罪成立吗?

补充说明:

如果这种情况不构成重婚,那法律应该怎么来维护妇女的正当权益呢?这个妇女不是没有和该男进行结婚登记,而只是结婚登记无效,做为当事人之一,如何得知呢?哪条法律规定这种“无效婚姻”在法律上不构成重婚?

婚姻帮律师解答:

在法院没有确定该婚姻为无效婚姻的前提下,该婚姻在形式上就是有效的,男方又和别人结婚了,就属于重婚罪。

因为国家机关颁发的结婚证是代表国家的,审查失误是在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如果想确定无效,还需当事人申请,否则应该认定为有效。

网友咨询三:婚姻问题,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由于当事人冲动之下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后很后悔,想离婚,结婚双方是刚由别人介绍认识,也不了解,领证快一个月了,未摆过酒席,也未发生任何身体上的接触关系,也没有住在一起,结婚要做的事统统都没做,只是单是领了证了。

而且提出结婚的一方有事隐瞒另一方,例如这么急催他们结婚是因为家里要被政府征地,多口人会多分钱,还要求另一方婚检,自己却没有检查等。

使另一方感觉被骗了,因实在无感情,无法生活在一起,那么如果这样时间长了是否可视为无效婚姻,如果现在要起诉离婚,要收集哪些方面的材料,胜算大吗,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只要你结婚时的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你们的婚姻就是有效的,即使没有感情也并不影响婚姻的效力。如果能够证明你所说的婚前认识时间短,未发生性关系,同时对方是为了多分钱而结婚的证据,那么因为你们结婚的时候并不长,所以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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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要多了解有关无效婚姻的法律知识,对于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和认定是无效婚姻时财产应该如何分配。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无效婚姻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无效婚姻法律规定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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