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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买卖婚姻是否合法?

核心提示: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那么,买卖婚姻是否合法?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事件导读】

阮娟是一个穷苦人家的孩子,上面还有一个哥哥。由于家里太穷,她的哥哥到30多岁还没娶到媳妇,为此她的家人不得不想尽一切办法去凑钱给她哥哥娶媳妇。经媒人介绍,阮娟的爸妈给她找到了一个婆家,收到了男方家给的十万元的礼金,就在上个月把她远嫁到了外地,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吗?

【案例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买卖婚姻的法律问题。阮娟爸妈的做法是错误的,阮娟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婚姻自由权,并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撤销该婚姻。对因买卖婚姻所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于从事买卖婚姻的有关各方,如索取财物的第三者,交纳财物的当事人,以及从中牟取利益的媒人等,均应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和后果依法进行处理。如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还应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还应妥善处理好因买卖婚姻而引起的要求返还财产的民事纠纷。

【深度解读】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法婚姻自主的原则,以索取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形成的婚姻。买卖婚姻是数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毒瘤,是对人权和自由的严重践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予以严厉的制裁。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五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七条 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是否合法  买卖婚姻案例  买卖婚姻法规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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