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由此可见,法律允许有抚养能力的父或母一方独自抚养子女,并且可以约定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但直接抚养方没有抚养能力的除外。
2、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即使存在协议或判决,子女在必要时要求合理增加抚养费是可以的。
3、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所以,只有当子女实际需要增加且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的费用,增加抚养费的诉请才能获得支持。
二、增加子女抚养费起诉书怎么写?
增加抚养费起诉书(范本)
民事起诉书
原告:周小×,女,1995年10月2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上海市××路××号××小区×单元×号。
法定代理人(系塬告生母):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上海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塬告生父):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上海市,××公司职工,住上海市徐汇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塬告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2000年6月×日,被告与塬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塬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塬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8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塬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塬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塬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塬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天津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周小× 代理人:王××
20xx年×月×日
小编结语:以上范本仅作为参考,请大家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