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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应怎么处理?事实婚姻有何法律效力?

核心提示: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夫妻身份,彼此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那么,事实婚姻应怎么处理?事实婚姻有何法律效力?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怎么处理事实婚姻

知道了什么是事实婚姻和事实婚姻的效力,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怎么处理事实婚姻:

第一,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婚姻关系有效。即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夫妻身份,彼此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如互负抚养义务;双方所生的子女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继承权等。

第二,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在处理上应与合法婚姻有所区别。首先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只能判决予以离婚,而不能像合法婚姻。那样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还可以判决不准离婚。这种区别划清了合法和违法界限。

第三,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烟法的有关规定。同时,注意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事实婚姻的效力

首先,事实婚姻只限于l994年2月1日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

其次,我国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则,即1994年2月1日后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未做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限,以是否补办结婚登记为标难,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结合区分为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具体如下: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3、1994年2月l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一方或双方仍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网友咨询:事实婚姻可以用简单的夫妻双方签订解除婚姻协议来解除这段婚姻吗?现在

事实婚姻可以用简单的夫妻双方签订解除婚姻协议来解除这段婚姻吗?现在孩子已成家,双方也对房产、财产等各方面没有任何异议。我们这样可以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生活的,如解除婚姻关系,应到法院处理,有离婚调解书为好。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事实婚姻只限于l994年2月1日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应怎么处理  事实婚姻有何法律效力  事实婚姻法规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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