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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步骤有哪些?起诉离婚需要注意什么?

核心提示:男女两方感情不和,无法继续一起生活的,可以两方协商离婚,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现实生活中,离婚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如何诉讼离婚,怎样让法院判决离婚,这是个复杂的问题。

网友咨询:起诉离婚的过程和时间

起诉离婚的过程和时间

婚姻帮律师解答: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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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离婚的步骤具体包括哪些?

选择起诉离婚时通常需要经过一下几个步骤: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证据收集→立案→做诉前准备→法院开庭→判决离婚。

1:证据收集

离婚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

2:立案

立案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份给被告,一份法院留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法院需要看一下原件留存复印件,有的地方法院会保留原件);起诉书(建议律师代写)

3:开庭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4: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后15日之内未上诉那么判决生效,一审结束。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原告无新的事实和理由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这相当于给了双方一个冷静期。

二、起诉离婚需要注意什么?

1、一方有过错也可以提出离婚。

在现行《婚姻法》修改过程中,要求提高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维护受害妇女的权益、限制有过错方离婚的呼声此起彼伏。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是有过错的配偶一方提出离婚,法院也应准许。

因为《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而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既不能因当事人有过错就剥夺其离婚的权利。所以,法院在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时,只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不考虑当事人是否有无过错。不管提出离婚的一方有没有过错,只要符合《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经法院调解无效的,一般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明确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就判决不准离婚。

2、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的关系。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中明确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由该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两个必不可少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二者相互影响,缺一不可。因此,既不能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分开使用,也不能将两者的意义等同。有时调解无效并不一定说明夫妻感情真的确已破裂,所以不能简单地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

3、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以后能否再次起诉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这个规定既是为了防止当事人的离婚请求今日被驳回、明日再上诉的缠讼现象的发生,也是为了再给双方当事人一次机会,让其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婚姻。

小编结语:需注意的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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