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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夫妻一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核心提示:孩子的探望权问题往往是离异夫妻争执最多的,有时不得不时常处于“是冤家还要聚头”的尴尬。那么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如何行使探望权呢?

一、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可以判决暂时“中止”该方探望权,但不能彻底“终止”父或母一方的探望权,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因此,当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法院应当恢复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网友咨询:协议离婚能起诉吗?女方不让我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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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帮律师解答:

看你的离婚协议怎么签的,子女探视权是你应当享有的权利,如果你认为你现在的情况更适合抚养孩子,可以起诉争夺抚养权,如果仅仅是探视,也可以起诉

二、夫妻一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因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因此,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小编结语:父或母频繁探视子女,违反探视的规定会见子女,甚至干扰子女的正常生活。还有父或母有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会依法中止行为人探望的权利。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探望孩子  离婚可以探望孩子吗  一方不让我见孩子怎么办  探视权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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