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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内容有哪些?证明遗嘱有效的证据有哪些?

核心提示:公民对其死后财产的处理,主要是指对其遗产的处理,目前很多人选择立遗嘱来处理自己的遗产,但现实中又往往出现遗嘱无效的情形导致遗产纠纷,那么遗嘱的内容应该包括哪些呢?如果遗嘱继承出现纠纷,又该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遗嘱的有效性?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遗嘱的内容及证明遗嘱有效证据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遗嘱继承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实践中有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遗嘱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所立遗嘱往往因为内容的不全面导致以后遗产分割的纠纷,还有的人在自己的继承权遭到侵害的时候根本就不知道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婚姻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遗嘱的内容

具体来讲,遗嘱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遗嘱的主要目的是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因此,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为遗嘱的主要内容。遗嘱人指定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应当在遗嘱中记明继承人的名字。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可为法定继承中的任何人,不受继承人继承顺序的限制,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人遗赠财产的,要记明受遗赠的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受遗赠人可以是国家、集体,也可以是自然人,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

2、指定遗产的分配办法或份额

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列明自己留下的财产清单,说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以存放的地方等。遗嘱中应当说明每个指定继承人得继承的具体财产;指定由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某项遗产的,应当说明指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方法或者每个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遗赠财产的,要具体说明将某一财产遗赠给何人、何单位。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处分全部财产,也可以仅处分部分财产。

3、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

遗嘱中可以对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附加义务,这就是所谓的遗托。在遗嘱中,遗嘱人可以指明某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将某项遗产用于特定的用途,也可指定继承人承担其他的义务。例如,遗嘱中将某项财产指定由某一未成年的继承人继承,同时指定由该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成年前负责管理;又如,遗嘱中将某项财产指定由某一继承人继承,同时要求该继承人须满足遗嘱人提出的条件。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4、再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于遗嘱中指定在被指定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时由某一继承;再指定受遗赠人,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在受遗赠人不能接受遗赠时将该遗产赠与某人。遗嘱中再指定的继承人称为候补继承人或者补充继承人,再指定的受遗赠人称为候补受遗赠人或补充受遗赠人。候补继承人只能在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的情形下,依遗嘱的指定参加继承;候补受遗赠人只能在受遗赠人不能接受遗赠的情形下,才依遗嘱接受遗赠。

5、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于继承开始后执行遗嘱的人。因遗嘱执行人是否合适关系到能否真正按照遗嘱人的遗嘱执行,以实现遗嘱人意思,所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是遗嘱中的重要内容。《继承法》第16条第1款中规定,在遗嘱中“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但遗嘱的主要内容并不是指定遗嘱执行人,因为遗嘱执行人并不是对遗产的处分,而只关涉遗嘱的执行。因此,遗嘱中未指定遗嘱执行人的,不遗嘱的成立和执行。

6、其他事项

除上述内容外,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说明其他事项,如关于丧事的安排和要求等。

网友咨询一、遗嘱内容

请问:存款不论活期、定期或基金,是否都可列在遗嘱中? 对于去世后,单位发放的抚恤金是否也应在遗嘱中进行说明? 若不写,对此依法如何处理?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存款不论何种形式,都可写在遗嘱中。

2、抚恤金不是遗产,而是给死者家属的,故写在遗嘱中也无意义。大多情况用于死者丧葬使用,剩余部分家人协商处理就行。

网友咨询二、遗嘱内容真实性

老人代书遗嘱时,提出有10万放在女儿身边,等死后归还给儿子。请问这10万元是否需要证明其真实性?如果老人是瞎说的,那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婚姻帮律师解答: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因此,老人的代书遗书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主张遗嘱无效。

网友咨询三、遗嘱内容的细节问题

我年事已高,想自书一份遗嘱,身后把房产与物品让四个子女平分,但因种种原因,不想让遗产成为子女的夫妇共同财产. 故另声明一条,是否有效? (一.)我的遗产与物品由四个子女平分,仅限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四个人的个人财产,可自由支配,其他人不得分配. (或一.)我的遗产与物品由四个子女平分,仅限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四个人的个人财产,可自由支配,其配偶和其他人不得分配. 请教此二条能否表明遗产不会成为子女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遗嘱可以确定遗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这样您的财产就不会成为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这样书写遗嘱并不违反法律。

二、证明遗嘱有效的证据

遗嘱继承纠纷发生时,继承人应该提供一下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公证遗嘱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3、代书遗嘱的,应当提交代书遗嘱书。也可以申请代书人出庭作证。

4、自书遗嘱的,应当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的自书遗嘱书。如有证人,应当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另外,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建议,提交自书遗嘱的当事人,应当准备一些遗嘱人的亲笔笔迹,供法庭及对方当事人对比笔迹,提供参考。

5、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提交录音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证人应当申请出庭作证。

6、口头遗嘱的,应当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证人应当申请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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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要写明遗产归谁外,最好要把遗产如何分割,遗产由谁来执行以及继承人要履行什么样的义务要一并交代清楚,以防继承人在分割遗产的时候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希望本文介绍的遗嘱内容及遗嘱证据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遗嘱继承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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