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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下离婚时需要返还彩礼?

核心提示:结婚送彩礼是我国的传统习俗,那么这个习俗背后有什么法律规定呢?如果双方最后没有结婚或者闪婚闪离,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

网友咨询:原告以起诉了.我要怎么样应对.还有彩礼和我打工寄的钱怎办.我不想离婚

原告以起诉了.我要怎么样应对.还有彩礼和我打工寄的钱怎办.我不想离婚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有两种选,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不知婚需时间多久,法律规定,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的,不返还彩礼,你打工寄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主张依法分割

相关知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这个司法解释使得彩礼问题有法可依,但这一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的具体区别,导致审判人员由于认识的分歧,对同一案件的处理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按照通常的理解,要把“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作为彩礼返还的条件。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

该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还彩礼,而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

在分析“彩礼”性质时,应当考虑以下方面

根据最高院的解释,“彩礼”的给付应当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同于民法上所说的无条件“赠与”,其实质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当事人一方给予另一方彩礼时,目的性非常明确,即以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另一方用收取彩礼的行为表示其愿意与之缔结婚姻关系。

“彩礼”给付不同于“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包办、买卖婚姻”,后两者其实质是违法行为。

“彩礼”给付受法律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彩礼”给付行为不能反悔;但是“婚约”没有法律强制性,即使订立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予受理。

小编结语:本文总结了关于彩礼的法律规定,如有需要,请您参考。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返还彩礼的情形  彩礼的性质  处理婚约财产纠纷  彩礼纠纷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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