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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复婚的情况下财产分割问题怎么办?

核心提示:在老年人再婚时,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及配偶与子女的继承问题。例如,甲、乙系夫妻关系,双方有一子丙。甲乙双方有一套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在乙去世后,甲又找一老伴丁,并办理结婚登记。这时,该房产是甲与丁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甲的个人财产?假如甲先去世,房产如何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产是甲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乙去世后,如果û有遗嘱的话,乙对该房产所享有的财产份额应该由甲与丙共同继承,在甲与丁结婚后,甲对该房产所享有的财产份额应该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因此,该房产不会成为甲与丁的共同财产。但是,假如甲先于丁去世,丁作为甲乙的配偶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这时,如果甲不立遗嘱,甲的财产应该由丁和丙共同继承。如果想要改变上述财产的性质,可以采取书面的财产约定或立遗嘱的办法。

老年人再婚的财产问题如何处理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实际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93年,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即不论男女哪一方的财产,一结婚就变为双方共有。

第二阶段是1993年至2001年,实行的是有条件的共有制,即共同生活4年,生活资料归双方共有。共同生活8年,生产资料和住房归双方共有。但从2001年4月28日颁布新《婚姻法》以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已经完全归个人所有。一方辞世,如无特别遗嘱,子女仍有财产继承权。

所以,实行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的制度,才能保证老年再婚的成功。郝麦收把这种原则定义为“三不变”,即老年再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再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亲子关系不变。再婚前,遵照这些原则到相关单λ进行公证或见证,将会为老年人再婚免去后顾之忧。

网友咨询:您好,我有个亲戚快70岁了,他的老婆已去世多年了,孩子儿子已成家,孙

您好,我有个亲戚快70岁了,他的老婆已去世多年了,孩子儿子已成家,孙子也上幼儿园了,最近他又处了个对象准备结婚,他儿子为此有所顾虑,因为儿子所住的房子是父亲的产权(因为是安置房没有产权证),他父亲口头承诺他的房产总归他所有,但是他怕万一父亲结婚后双方相处不好又离婚他连现在的住所会分割,他会连住所都没有因为他还有两个儿子。像他这种情况他如何保住他现在所居住的房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父亲结婚,也是父亲的婚前财产,如离婚再婚妻子是分不到房产的,但如你父亲去世,再婚妻子是有继承权的,如想避免房屋被分,请你父亲书写遗嘱并进行公证,但是,即便写了公证,你父亲也有权撤销公证的,所以,最重要的是孝顺,让父亲开心,因房产是父亲的,他有处置权,还有儿女要自食其力,创造自己的财富。

小编结语:其实,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老年人婚姻同样本着婚姻自由的原则,结婚离婚都是他们的权利,亲人应该给予更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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