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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的证明有哪些?收养手续如何办理?

核心提示: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那么,收养孤儿的证明有哪些?收养手续如何办理?关于亲子鉴定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收养孤儿需哪些证明材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孤儿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3)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4)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2寸)。

合法收养手续怎么办理

(1)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 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3)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需要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网友咨询:父亲虐待我多年,小姨愿意收养我,我也愿意跟小姨生活,我能直接跟小姨生活吗?

父亲虐待我多年,小姨愿意收养我,我也愿意跟小姨生活,我妈妈在我七岁时就去世了,我能直接跟小姨生活吗?以后我还需要给爸爸养老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法律上来说你小姨是没有监护权的,你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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