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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出一半抚养费吗?离婚后子女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核心提示: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那么,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出一半抚养费吗?离婚后子女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网友咨询:父母离婚,孩子规父亲抚养,不用母亲付抚养费,但是现在由于父亲欠了债,孩子父亲要求母亲出一半的抚养费。可以吗?

父母离婚,孩子规父亲抚养,不用母亲付抚养费,但是现在由于父亲欠了很多债,孩子父亲要求母亲出一半的抚养费。可以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确实由于情势变更使监护人无力独自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孩子父亲为了孩子的利益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理论上父亲作为监护人就无权放弃孩子从母亲处获得抚养费的权利,除非自己确实能够给孩子的学习、生活提供足够的保障。现在这种情况如果属实而母亲又有能力的话,为了孩子,母亲应该承担一部分合理的费用。

一、离婚后子女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因此,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

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进行判决、调解时,抚养费标准一般是依据当时当地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而确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法院原先所判决、调解的抚养费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或发生很大改变,再依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要求,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因此,在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的情况下,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二、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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