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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离婚能分一半房产吗?

核心提示:近几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婚姻破裂的双方,不仅要承受家庭破裂的创伤,也会遇到很多利益划分的纠纷,特别是金钱、房产方面的纠纷,有的还不惜对簿公堂,请求法律手段来解决。

问:目前离婚案件财产分割,产证有另一方名字和没有另一方名字,判决有何区别?有名字的话就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房产吗?

答:有区别的。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举例来说,假如夫妻婚前购房总价值200万元,首付是50万元,按揭150万元。婚后数年,按揭还本30万元、付息50万元,房屋总值升至400万元。那么,离婚时应当这样分割:产权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未还的120万元贷款作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继续归还。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包括: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以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30/200×400-30=30万元,而未登记的一方原则上将取得 30+50+30=110万元中的一半即55万元。

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同样是这套200万元的房子,在相同情况下,未登记一方只能获得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 50万元利息的一半即 40万元。也就是说,根据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实际上未登记的另一方能多得15万元。

网友咨询: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时怎么处理

婚前一方个人的房产在婚后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在离婚时该房产作何处理?依据是法条中的哪几条?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视为赠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法条无明文规定。依据的是合同法。

问:假设婚前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那么另一方名字婚前加上和婚后加上的法律效力一样吗?在离婚判决时会产生影响吗?

答: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

问:如果离婚时,房产还有贷款没有还清,那么又分几种情况?分别可能如何判决?

答:如果有贷款海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问:婚前财产公证、产证加名字哪个效力更大,或者说更加优先?有没有必要“双管齐下”?

答:无论是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

小编结语:法律人士建议,无论是房产证加名或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还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因此产证上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当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房。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房产证加名  房产证加名离婚能分一半房产吗  房产证  离婚房产分割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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