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涉外婚姻 > 涉外离婚 > 涉外协议离婚所需证件有哪些?涉外协议离婚手续有什么?

涉外协议离婚所需证件有哪些?涉外协议离婚手续有什么?

核心提示:随着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跨国婚姻也逐渐增多,办理涉外离婚的人员也自然增多了。有些当事人选择诉讼方式结束涉外婚姻关系,但是也有一些当事人原因进行协议离婚。那么,涉外协议离婚所需证件有哪些?涉外协议离婚手续有什么?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一、涉外协议离婚所需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如何办理涉外协议离婚手续

1、申请涉外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涉外协议离婚  涉外协议离婚所需证件  涉外协议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