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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应怎么写?怎么写离婚起诉状?

核心提示:事实上,提起离婚的理由,在诉状中通常是难以描述的。因为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虐待等“经典”理由的。由于现代人对婚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多的婚姻,既没有家庭暴力,也没有婚外情的情形,只是由于生活观念或价值观念的差异,就想结束这段婚姻关系。那双方在离婚时怎么写离婚起诉状?下面由婚姻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事实上,起诉状中所描述的离婚原因,对于法院实际审理,并不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绝大多数原告都会站在自己的立场,有偏见的描述被告如何不好,如何应对失败的婚姻负责等等。对于天天做离婚案件的法官来说,他们是不会轻易相信起诉状中的离婚原因和理由的。他们更为关注的是原、被告相识的时间、婚姻缔结的时间、孩子出生的时间等案件客观事实及财产状况。对于导致离婚的原因是否成立,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如果不能证明,即使是客观的,法院也无法采信。因此,在起诉状中,只需要列举一些夫妻不和谐的方面或事例,说明原告已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了,不必过多着墨。

起诉状主要由三方面的内容组成:(1)原、被告基本情况;(2)起诉的请求;(3)起诉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我的实践经验,书写起诉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应当明确、具体。

在到法院立案时,法院通常会让立案的当事人填写一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即让当事人确认将来的传票以及其他法律文书送达何处,如果是由于立案人提供的地址有误而导致诉讼进行出现问题,一切后果均由立案的填写人承担。对于原告来说,写在诉状上的原被告的基本情况资料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法院是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送达和通知对方当事人的。如果原告提供被告的地址有误,往往会延误时间。因此,原告在起诉状中,一定要写明被告具体的住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2、财产清单与诉讼收费紧密联系

因为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

3、诉状内容应当简明扼要,不要长篇大论。

有些当事人的离婚诉状着墨过多,内容涉及方方面面,事无巨细无不提及。之所以存在这种情况,主要在于有些当事人认为,诉状长,理就多,法官就会重视并采信。一个起诉状如果内容千头万绪、洋洋洒洒半天看不完,可能会使法官看后感觉十分凌乱,甚至不知道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这样的起诉状是要不得的。起诉状应当简明扼要。

4、不要过于渲染或虚构被告的过错

为了达到让法院判离的目的,有的原告在起诉状中过分描述被告的过错,甚至虚构事实,丑化被告,已达到使法官倾向自己的目的。实践证明,这样做的意义不大。起诉状最重要的目的,是起到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作用,至于谁是谁非,对方即被告有无过错,在起诉状中点到即可,过于渲染或强调,不仅不会让法官确信,会使被告看到后十分气愤,不利于以后调解的进行,事实上意义不是很大。

5、没有证据的事情不要乱写

言多必失,诉状也是如此。话说多了会有漏洞,诉状写多了,自然也可能会有破绽。对于过去发生的事件,法官没有看到,律师没有看到,因此,谁是谁非,需要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和举证。人都有一张嘴,也都有可能会说假话。因此,对于当事人的陈述,虽然是证据的一种,但法院认可采信的可能性较低,需要用其他证据印证。有些事情,即使是真有这回事,但没有证据证明,尽量也不要写到诉状上,以免举证不能,给对方以口实。比如起诉状中,女方声称对方有婚外情,却没有任何能证明男方行为举止异常的证据,也许男方就会反驳女方疑心太重,是导致夫妻关系出现矛盾的主要原因。

网友咨询:离婚起诉状财产如何判

因感情不和,现在有一女儿21岁,有一房子,房子产权归我所有,但孩子房子男方都没管过,那当然房子是留给孩子,我和他只有居住的权利,因为他不做事,整天游手好闲,而且还家庭暴力,所以不想让他居住太久,他现在扬言回来就要我命,在哪看到就要打。我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第一,对方如家暴请及时报警,警方出警记录可以作为对方家暴的证据。家暴受伤就医的相关医疗证明也请作为家暴证据妥善保存。

第二,你所言房子产权是你的。请注意,按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所取得的财产,为共有财产。如你房产为婚后购买,登记在你名下,也应当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是一人一半。如你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有家暴,不履行家庭义务,那么法院可以判决对方部分或者少分。

第三,鉴于你女儿已经21岁,这种情况,一般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房产可以留给子女。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生活中夫妻之间写的起诉状中所描述的离婚原因,对于法院实际审理,并不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绝大多数原告都会站在自己的立场,有偏见的描述被告如何不好,如何应对失败的婚姻负责等等。对于天天做离婚案件的法官来说,他们是不会轻易相信起诉状中的离婚原因和理由的。他们更为关注的是原、被告相识的时间、婚姻缔结的时间、孩子出生的时间等案件客观事实及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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