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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决生活中的同居纠纷?同居纠纷怎么处理?

核心提示:同居是男女双方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但是男女双方长期同居的,也可能会发生财产上的纠葛,最后导致纠纷。那么,发生同居纠纷怎么解决?下文中,将会详细为您介绍同居时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一、发生同居纠纷怎么解决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当事人应该对财产、子女等事项进行处理。同居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该规定,法院不受理同居当事人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除非一方当事人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另外,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发生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也应当受理。

二、同居时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男女双方因同居关系而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1)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其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婚姻法虽然不鼓励,但也并未明文禁止。所以,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与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应当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曾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该规定因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的规定相冲突,故已经失去法律效力。

(2)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确禁止的行为,婚姻法分别在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作出了规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同居关系,与一般未婚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依法解除。

(3)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网友咨询:对方和别人同居应怎么办?

男的和别的女人同居了、男的提出离婚、但是女方不愿意从怎么办,女方就是不想离婚

婚姻帮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双方感情破裂了,法院会判决离婚,你可以将与别的女人同居的情况向法院说明,但是,你可能会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发生同居纠纷怎么解决”还有“同居时发生纠纷如何处理”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同居的时候,两个人感情亲密,对彼此都不设防,购买房产、开设银行账户时也不会可以保留财产来源的证据。但是解除同居关系时,发生了财产纠纷的,却非常难举证。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好是请专业的婚姻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挽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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