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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后买的房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核心提示:近日,有杭州网友小糯米发帖称,老公在婚后瞒着老婆偷偷买了一套房,没有自己的签名,竟然已经办出了产权证,如果不是自己碰巧发现,万一将来离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这套房子不就被老公隐瞒过去,变成他的私有财产?

夫妻双方该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合同上的购房者是不是一定要署上夫妻双方两个人的名字?办理产权证是否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记者调查得到的答案真的出乎很多人的意料。

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强制要求婚姻证明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管理中心姚科长:

各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办法》出台后,房屋登记审核模式也进行了调整,一般的主要调整是在两个方面,一是取得房屋办理登记时,将主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合法来源证明中记载的受让人来确定权利人。经询问申请人是否有共有人,如没有,则以买卖合同等合法来源证明材料中记载的“受让人”为登记申请人,即将该权利人登记为产权人,不再要求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但经济适用住房和房改房除外,仍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如果有共有人,则需进一步提交证明材料,并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二是在处分房产(如出售、抵押房屋)申请登记时,则由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进行处分,只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人签字确认即可。

简单点说,如果夫妻双方一起买房,双方共同签订了购房合同,那么夫妻俩都将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只以一方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那么产权将确权在该购房人名下。

而从查询到的房管局网站公布的房屋产权登记相关办理流程里,申请人婚姻登记证明已经被表述为“非必要”材料。

父母为子女婚前购买的期房为婚前财产

新婚姻法实施以来,不少父母给子女买房都遇到过一个难题,即如果买的是期房,虽然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子女的名字,但房产交付前子女结婚了,办理房产证时就需要提供婚姻登记证明材料,房子就自动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这个难题可以让不少父母松一口气了。

比如单身男青年小明买了一套期房,购房合同上填写的是小明的名字,但是房子要两年后交付,这期间小明结婚了,那房产证上的名字应该写谁?现在可以明确,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只有小明一个人。

但如果小明购房时有按揭,结婚后按揭仍在持续的,这种情况下,房屋虽然登记于小明名下,离婚时该房屋产权需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

一方偷偷买了房

不知情的一方可以这么做

因为产权登记发生的变化,就会出现前文网友小糯米提及的情况,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买了房,署了自己的名,办出的房产证上也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遭到利益损害的一方有什么办法可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林清城律师给大家支了招: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若无特殊约定,即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物权法》规定,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共有人的同意。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房屋,如未约定,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因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系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处理,按该规定,登记部门是被动审查,有关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系当事人自己申报,并由当事人承诺承担虚假申报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目前,房屋登记部门与婚姻登记部门的信息并未共享,房屋登记部门无法得知当事人是否已婚,因此,存在一方恶意隐瞒婚姻状况,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可能性。

像这位网友小糯米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即如离婚后发现了,因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房屋,如在发现时房屋已被转移了,可以要求分割房价款或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听到了这里大家是不是稍微安了点心,其实婚姻本来应该是两个人相依相守的承诺,如果连婚姻里的“房事”,也充满尔虞我诈,想想真的有些可悲,可在现实生活中,因房而死的爱情却是越来越多,除了运用法律,理性主张权益外,更需要的是双方互相信任和坦诚。

网友咨询:婚后购房如何做才能归个人财产

我和老公分居生活,没有办离婚手续,目前我想买房,担心房子属于婚后财产,我要如何做才能避免是婚后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这个的确是个问题,可以让他签署协议,承认这个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否则,还是离婚后购买房子较好,另外就是也有人会采取找人挂名,但是挂名本身就有风险的。

关于房产登记的那些事儿

问:哪些情况下办理房屋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申请,哪些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答: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4)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5)房屋灭失;(6)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7)因行政划拨、行政征收、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房改购房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办理房屋登记,哪些情况下需进行公证?

答:(1)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时,提供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应当经过公证;(2)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3)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中如有港、澳、台和外国的机构或者其他的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4)自然人委托他人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或遗失补证的,委托书应当公证;(5)自然人所有的房屋转让或设立抵押权申请房屋登记,出让方或抵押人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委托书应当公证;(6)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受遗赠证明和继承证明等应当办理公证;(7)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如其中双方或一方为港、澳、台或其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办理公证;(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办理公证、认证的情形。

问:未成年人如何办理房屋登记?

答: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监护人提供的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应当经过公证。

问:哪些房屋所有权证需办理换证手续,在什么地方办理?

答:1998年1月1日前的深棕色塑料封套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需办理换证手续后方可办理抵押登记。破损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登记证明,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问:购买商品房办理产权证需要多少个工作日?

答:已领取分证且无按揭记录的单套房产单道手续40分钟,其他11个工作日。

问:遗失房产权属证书要求补发,应如何办理?

答:(1)到市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取得查档证明;(2)申请人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3)申请人出具书面的遗失补证申请;(4)登记机关受理;(5)补发。

问:如何办理因地名更改,变更《房屋所有权证》?

答:产权人凭地名办的门牌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及本人身份证明办理变更手续。若1998年1月1日前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在房屋所有权验(换)证时,一并办理。

问:夫妻双方共有房产,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要添加另一方共有人,如何办理?

答:由夫妻双方申请,提交:(1)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2)结婚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4)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回);(5)申请报告;(6)夫妻双方房产约定书(一方婚前取得房产约定为双方共有的或夫妻婚后取得房产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须提交该件,如双方或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

小编结语:婚后老公买的房子真的不一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婚后买房  房产登记  婚后购房如何做才能归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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