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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应怎么分割?法律怎么认定夫妻债务的分割?

核心提示: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那生活中的夫妻债务应怎么分割?具体的方式有哪些?下面由婚姻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案例】

丈夫甲某和妻子乙某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经法院调解,对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其中数额较大的一笔银行贷款由甲负责偿还。但此后甲并未如期履行偿还银行贷款义务,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将甲、乙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乙某不服,认为法院的调解书已判决银行贷款由甲偿还,自己没有还款义务。

本案中乙是否有偿还该银行贷款义务呢?

【争议】

本案的焦点是夫妻离婚后,经过法院调解后的债务分配裁决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银行?

第一种意见认为: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对于法院调解,且经过双方同意的债务分配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应予以保护。故原告不应将妻子乙某列为被告。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乙双方的离婚不影响对银行的贷款偿还,但是,作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双方的约定不能成为逃避债务的借口。故妻子乙某也有偿还银行贷款的义务。

【评析】

笔者认同第二种意见,其理由如下: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正是这样的解释,会给当事人钻空子的机会,以离婚来规避债务;以伪造债务的方式来隐匿财产,使债权人利益难以实现。

本案中,原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已离婚的夫妻二人列为共同被告。对此,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借贷者夫妻双方的婚姻情况并不记载在案,对夫妻双方关于偿还债务的约定更是无从知晓。

所以,在该起离婚纠纷中,我们可以得知根据上述规定,夫妻二人向银行的借贷债务,是甲和乙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而且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债务或约定为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此,银行向乙所主张的债权,对于乙来说,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来偿还。

网友咨询:如何举证非夫妻共同债务

前妻,在婚姻续存期间,违背我的意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别人借了大额借款,转借给一企业使用,现该企业因种种原因无法按约定偿还。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情况: 1. 女方:半产权房1套 估价28万元(半价14万元); 2. 男方:全产权房1套 估价36万元; 3. 共有产权房1套 估价110万元 男方已协助女方将该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50万元归女方使用,如女方不能归还银行贷款而导致该房产拍卖,拍卖的余款及房产内的附属物品全部归男方所有。 另男方母亲的卖房款及部分现金由前妻使用,已还款4.4万元,今年10月到期应归还36万元。 现债权人已向法院起诉,男方从哪些方面进行举证上述债务属于非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夫妻对借款有合意,借款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和共同消费,你的情况是她借钱给另一企业,就能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具体如何应诉和举证,建议委托律师。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夫妻债务  什么是夫妻债务  夫妻债务应怎么分割  法律怎么认定夫妻债务的分割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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