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离婚 > 离婚财产分割 > 夫妻间离婚财产如何分配需要还给他妈妈那部分吗?离婚财产分割标

夫妻间离婚财产如何分配需要还给他妈妈那部分吗?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核心提示:离婚财产分割要坚持遵守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及照顾无过错一方和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有关离婚财产分割标准的相关法律内容,以及夫妻间离婚财产如何分配需要还给他妈妈那部分吗?的问题,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网友咨询:夫妻之间财产的分配,我老公在创业期间,我婆婆为他借了钱,离婚后需要还给他妈妈的部分吗?

夫妻之间财产的分配,我老公在创业期间,我婆婆为他借了钱来做创业资金,但是后来还了,现在我们夫妻闹离婚,我老公说他净身出户,但是呢他说是他妈妈借来钱创业,因此他妈妈都应该有,是这样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创业资金如果已经偿还,你可以依据现财产是否在其母亲名下来判断财产归属。如只登记在你老公名下,那婚姻期间的所得的财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当然,根据房产、存款、股权等性质的财产,区分起来还是比较复杂的。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还是建议到当地律所找个律师或者电话详细咨询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

平等分割原则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总额,然后再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所有权不明或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分割原则上应待所有权确定后再进行分割。

彩礼问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项要以离婚为条件,生活困难的标准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是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及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是,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或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婚姻法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间会有不同的标准。对绝大部分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当事人来说,他们都认为自己受到的伤害非常大,有的当事人可能甚至会认为自己受到的精神损害很难用金钱来衡量。精神损害赔偿因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使得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将其肆意扩大,根据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经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的确定一般会结合如下因素予以认定:

(1)精神损害程度,即受害人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

(3)具体的侵权情节,可以根据过错方侵权行为方式、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等综合考虑其情节之轻重;

(4)其他情节,如双方结婚的年限,过错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过错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间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财产分割数额  离婚财产分割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