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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妻子婚外情丈夫反而输官司?

核心提示:周太婆称儿媳妇出轨,最近闹离婚,反而要分儿子买的房子、孩子的抚养权要归她,并威胁不分房就要给她20万的补偿。周太婆的儿子为 了保住房子,稀里糊涂地同意给妻子20万的补偿,周太婆和老伴相当气愤。下面这则案例就会告诉大家发现婚外情时收集证据的重要性。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案件详情】

妻子出轨,丈夫反而输官司又赔钱

周太婆家住汉口花园,房子是几年前儿子结婚时买的。为了买这套房子,周太婆和老伴卖掉自己住的房子,长期在外租住,才付清了首付,儿子周才(化名)也未还清房贷。

去年,儿媳刘梅(化名)突然提出离婚,周才(化名)一打听,原来她在外面有人。

据周太婆说,刘梅是一名小学老师,个性很强。买房子时,她一分钱不出,却硬要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写成她的。周太婆知道此事后气愤不过,挑破了其红杏出墙的丑事。刘梅见事败,表面老实了一段时间,暗中却找律师将周才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分房,女儿归她,如果不分房,周才要补偿给她和女儿20万元。

老婆出事,自己反成被告,周才措手不及,一下子懵了。想要指责对方红杏出墙“过错在先”,一时又拿不出证据;想不分房,房产证上的名字却是对方的。

稀里糊涂输了官司,为了保住房子,周才只得同意对方提出的调解协议,给她20万元。

“我出钱买的房子,凭什么给她?”周太婆一气之下和老伴退了租住房,搬进了儿子家。刘梅不敢见她,躲到了娘家,可法律无情,周才承诺的20万元赔偿交付期限将近,法院执行庭已传信来催。

“我们全家积蓄只有1.5万元,交首期赔偿款,还差8000元,如果没钱就得卖房,我们一家三口就得住到马路上。儿子走投无路,想借高利贷,被我拦住了。她做错了事,为什么让我们买单?我们可不可以不给这个冤枉钱?”周太婆话语哽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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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途径 推翻不合理协议

2001年4月28日修正通过的,《婚姻法》增加了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其中,第四十条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过错方的行为往往构成了对无过错方 的侵权。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害。这是当代婚姻家庭法中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原则在离婚问题上的体现。本案刘梅有过错在先,按照法律的规定无过错 方周才有权向刘梅索要损害赔偿,没想到刘梅反倒要求分丈夫买的房,否则就要给她20万元的补偿,而周才匆忙中接受了对方不合理协议,而且也没有刘梅红杏出墙的证据,要想推翻此前协议,只能通过三个途径:一是争取女儿的抚养权,改变财产分割比例,推翻调解协议;二是向市检察院提出对调解书的抗诉;三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止区法院的执行赔偿程序。

相关法律:

一、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的种类,我们将有关婚外情的证据概括出以下四类:

(一)、书证。它又包括以下几种:

1、信件。包括纸质的书信和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2、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

3、认错书或悔过书。这主要是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悔过书或者是保证书等;

以上这些证据,均是以书面所表述的内容来证明婚外情的存在。

(二)、物证。主要指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或是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

(三)、视听资料。主要是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

(四)、证人证言。主要是居住地周围的邻居或是朋友的证言。

二、婚外情如何取证?婚外情的证据如何取证?

1、关于上面所说的婚外情的证据,其中短信可能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或是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都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使用。

而要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话,可以将邮件内容打印,或是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不过短信和电子邮件因为很难证实其发出者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它们单独作为婚外情的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2、照片、通话详单、酒店收据等这些证据是对过去已经发生事实的客观反映,不受行为人主观意志的影响,因此,该证据效力较高,容易被法院采信。它的收集相对也比较容易。

3、录像作为婚外情的证据,要求比较高。法院对于婚外情的认定,一般要求提供过错方与第三者次年在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记录。如果录像只是有单独的一两次的记录,并不能证明双方就存在这种稳定和长期的关系,因此,对于录像,法院一般要求提供连续的20天以上的记录,录像中最好有日期的记载,方便法院认定。另外,录像的地点切不可以选择在第三者的家中,否则有可能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是侵犯他人隐私,得不到法院认可。如果选择在公共场合或是自己家中录像,原则上不存在证据不合法的问题 。

4、证人证言主要是对方与第三者无论是重婚,还是同居,都会需要一个长期居住的居所。共同居住在这个场所内的周围邻居、朋友等其他人,一般对于双方的情况会有所了解。可以请求他们做为证人出庭作证。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告一方有婚外情时,一定要有相关证据才可以起诉离婚,否则只会损失自己利益。关于婚外情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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