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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有外遇了 我要离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核心提示:根据《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男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甚至非法生育子女,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律义务,对女方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心灵造成了极大的痛苦。那么老婆有外遇,离婚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网友咨询:我老婆有外遇了 我要离婚

我老婆有外遇了 我要离婚且要求她赔偿我和她在一起这六年的精神费,还要赔偿我抚养孩子的费用 能不能赔?能赔多少?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方单独有外遇,只要没有重婚或和他人同居,是谈不上赔偿的。精神损失费不会支持,孩子抚养费是她的法定义务。

【法律解读】

问题解析:

1、女方出轨,男方可以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2、一方出轨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一、女方出轨,男方可以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对于出轨,又称婚外恋,是指行为人与婚外异性发生拥抱、抚摸、亲吻、性爱等亲密行为。根据情节恶劣程度,我们可以将出轨分为四个层次:

1.暧昧,即男方与婚外异性有暧昧的聊天记录,在大庭广众之下牵手勾肩搭背等。

2.通奸,即男方与婚外异性有临时、隐蔽的性行为,譬如在外开房等。

3.同居,即男方与婚外异性在外面租房或购房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4.重婚,即男方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包括与其举行结婚仪式,在外声称其是男方老婆等。

对于同居、重婚的出轨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那么对于暧昧、通奸的出轨行为,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只是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并不包括暧昧、通奸类出轨,因此人民法院之前一般不支持暧昧、通奸类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二、一方出轨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更好的认识上述问题:

【案情回顾】

我和妻子结婚5年,有一个3岁的儿子,现在因为她有婚外情,我和她打算离婚。对于财产我们没有什么争议,关键问题是我们两人都希望争取儿子的抚养权。

那请问律师,法院在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判决时,主要会参考哪些因素?如果是因为她的婚外情导致我们离婚,法院是否会考虑将儿子的抚养权判给我?

【律师答疑】

我国《婚姻法》有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以下因素考虑优先抚养权: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除此以外,还会考虑各方的经济状况,然后再综合评判。

小编结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实践中,损害赔偿是与离婚诉讼一同提起的,而能否获得赔偿则需要两方面的考量,第一是能否达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标准,第二是能否判决离婚。也就是说,只有在判决离婚的前提下,亦符合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才有可能获得损害赔偿。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老婆外遇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婚外情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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