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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赠?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核心提示:《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协议办理。但很多人都以为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是一回事,其实不然,遗赠扶养协议虽然具有遗赠财产的内容,但它又不同于遗赠。下面婚姻帮将为您纤细介绍二者的区别,更多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什么是遗赠

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设定遗赠的人称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受赠人或遗赠受赠人,通过遗赠赠与的财物称为遗赠财产或遗赠物。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但遗赠不同于生前赠与,必须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具备设立遗嘱的法定要件方为有效。

遗赠是遗嘱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遗赠的效力与遗嘱继承的效力是一致的。一般来说,遗赠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附延缓条件的遗赠,其条件在遗嘱人死亡之后成就的,遗赠在条件成就时产生效力;如果该条件在遗嘱人死亡之前已经成就的,仍然自遗嘱人死亡时产生效力。如果受遗赠人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前死亡,遗赠不产生效力。但遗赠人指定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或他人为补充受遗赠人的,应当按遗嘱人的指定执行。

(一)遗赠的有效条件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二)遗赠的效力

1、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自然人和法人都有接受遗赠的能力。就自然人而言,凡有权利能力的人都有受遗赠能力。就法人或国家而言,《继承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可以在遗嘱中将自己财产的一部或全部遗赠给国家、集体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然而,自然人作为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一样,可以因为犯有侵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的人身以及其他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受遗赠权。我国《继承法》第7条对于丧失权作了明确规定。因此,遗赠可因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而失效。

2、受遗赠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受遗赠人在遗嘱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死亡或推定死亡,由于受遗赠人已不复存在,因此遗赠人在该遗嘱人关于财产的遗赠,理所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但遗赠人立有补充遗赠的除外。遗赠与法定继承不同,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因为遗赠是以遗嘱人的自由意志为基础,而不是以血亲关系、姻亲关系或扶养关系为基础,因此遗赠便因没有主体而失去法律效力。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代位受遗赠,除非遗赠人立有补充遗赠确定由其继承人作为补充受遗赠人,否则遗赠失去效力。

需要说明的是,遗赠人指定胎儿为受遗赠人,胎儿尚未出生前遗赠人死亡,该遗赠是否有效。我们认为,从我国民事立法以及继承法的原则精神来看,遗赠的效力取决于胎儿出生时的状况,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则承认其权利能力,当然享有受遗赠权,该遗赠产生效力;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该遗赠不产生效力。

3、遗赠物已不属于遗产的范围。遗赠的标的物有种类物和特定物之分。遗赠人以种类物作为遗赠标的物的,只要存在该种类物,遗赠人死亡后该遗赠产生法律效力。但以特定物为遗赠时,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人所遗留的财产中已经没有该特定物,如遗赠人生前已将该物转让他人或因不可抗力灭失等,则该遗赠因失去标的物而无效。我国继承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继承开始时不存在的标的物和权利不得为遗赠。因为此种遗赠在客观上已经失去了遗赠的条件,丧失遗赠的可能性,因此当然无效。

网友咨询一、遗赠需要公证吗?

老爸在大年初三(2月2)写的遗嘱,走后如果他的侄儿拿遗赠(遗嘱上的继承人以前都不知道)要求分房产(基本是全部),但在老爸住院病重期间都没来过(2月11日0点后到,老爸14:30左右走)他的遗赠是有效的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只要遗嘱是在被继承人的意识自愿的情况下写的就有法律效力。所以你说的遗嘱在很大程度上说是有效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遗嘱不是被继承人的自愿意识。或者有什么别的违法情况。

他的侄儿在病重期间没有来过,并不能算作遗嘱无效的条件。

网友咨询二、怎样才算对遗赠表示接受?

爷爷生前将自己的一套住房立遗嘱遗赠给孙子,孙子这些年来也一直居住于此住房内并对外宣称此房是其父所购,爷爷死后,孙子并未向爷爷众子女出示遗嘱,五年后,孙子将爷爷众子女告上法庭,因为爷爷众子女不配合孙子签字过户房产?这个官司众子女能胜吗?这个孙子是不是没有对遗赠表示过接受?一直居住于此房内算接受遗赠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表示有明确表示和以其作出的行为推断表示两种。所谓明确表示是指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明确告知其法定继承人,其依据遗赠书继承遗产;推断表示是指虽然没有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但是根据被遗赠人作出的行为比如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处分、收益遗产,这也表明了被遗赠人实际上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了自己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所以根据情况孙子算接受遗赠。但是要办理过户需要孙子提供有效遗嘱去公证处公证后才能过户。作为孙子,不在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里,如果无法提供有效遗嘱,丧失继承权。

二、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

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

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要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3、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而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

4、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网友咨询三、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如果同时存在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哪个优先?

婚姻帮律师解答: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 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这条规定,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中,两个以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遗嘱可以否定法定继 承;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否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全部存在的时候,只能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才能按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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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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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是两种不同的概念,通过上文对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介绍,相信您已经对这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有了详细的了解,关于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其他内容这里就不再赘述,更多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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