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婚姻纠纷 > 无效婚姻 > 婚姻无效案件法律是如何处理的?婚姻无效案例能否调解?

婚姻无效案件法律是如何处理的?婚姻无效案例能否调解?

核心提示: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那么,婚姻无效案件法律是如何处理的?婚姻无效案例能否调解?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一、人民法院该怎么处理婚姻无效的案件?

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上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有些不同: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

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

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不论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无效,还是驳回了原告的 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有效,当事人不服的,均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上诉。

二、为什么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可以调解?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否一律不能调解?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因为法律有关婚姻无效的规定是强行性规定,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并不取决于案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所以,审理有关婚姻效力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只能以判决方式结案。

但是,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即:法院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其中,对于婚姻效力的认定,只能制作判决书;对于其他纠纷的处理,可以制作判决书,也可以制作调解书。

【案例分析】

近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法院在查明原、被告之间存在着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基础上,依法宣告该起婚姻无效。

原告宋某和被告孙某均系社旗县饶良镇人,原告宋某的父亲宋某某本姓张,在宋某某小的时候因家庭生活困难被送给一姓宋人家后改姓宋,原告宋某是宋某某的女儿。宋某某和被告的母亲张某某系亲兄妹,原、被告实际上系姑舅表亲关系,双方于1984年举行婚礼后开始共同生活,2014年5月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争吵,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原告宋某将被告孙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处理双方未成年儿子的抚养问题。

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没有支持原告宋某要求与被告孙某“离婚”的请求,而是依法判决宣告原告宋某与被告孙某的婚姻无效,并对原、被告所生未成年儿子的抚养问题另案进行了处理。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本案中的原、被告是姑表亲,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法不能结为夫妻,两人虽然在1984年举行婚礼后开始同居生活已符合事实婚姻的要件,从那时起算距今双方已“结婚”30多年,虽然双方于2014年5月4日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但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无效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婚姻,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对于原告宋某要求与被告孙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遂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做出了以上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没有上诉权。

虽然原、被告之间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二人之间所生的子女受法律保护,他们之间具有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法院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在宣告原、被告婚姻关系无效的同时,对原、被告所生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了另案处理。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因为法律有关婚姻无效的规定是强行性规定,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并不取决于案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所以,审理有关婚姻效力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只能以判决方式结案。关于无效婚姻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婚姻无效案件处理  婚姻无效能否调解  婚姻无效案例  婚姻无效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