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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离婚时净身出户还要承担共同债务吗?

核心提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或为夫妻共同利益而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离婚时净身出户还要承担共同债务吗?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回顾】

2010年,王静和李勇向银行按揭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2013年1月,两人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王静净身出户,房子的按揭贷款由李勇负责偿还。2013年9月,王静收到银行发来的催款函。原来,离婚后张楠并未按时还款。但王静认为,自己已经净身出户,和前夫又有协议,当然无需承担还款义务,因此,也拒绝还款。2013年12月,银行将两人起诉到法院。

【意见分歧】

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王静是否应当承担偿还责任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贷款应由李勇独自偿还,王静无需承担偿还责任。理由是王静和李勇双方的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证之日起已经生效。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和贷款的处分,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任何第三人都无权干预,且《离婚证》是代表国家管理婚姻关系的民政机关依法颁发的,它不仅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拘束力,对债权人也同样适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静也应承担偿还责任,因王静和张楠的离婚协议是夫妻俩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连带清偿。

【以案说法】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一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些规定表明,虽然在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如何清偿债务,但这种清偿不得对抗合法债权。离婚时,当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的债务时,不管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如何,夫妻双方都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清偿。一方全部清偿了债务(共同债务),在其两方内部,其就取得了向负有连带义务的对方要求偿付其所应承担的份额的权利。本案中,李勇的贷款是其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的生活需要,向银行按揭贷款买房形成的。而婚姻关系不仅是一种身份关系,同时包含财产内容,这就说明夫妻两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是一种无限连带责任。

二是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不得对抗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本案中,虽然王静和李勇在离婚时已明确房屋归李勇所有,此后的房贷由李勇承担,但这只是夫妻俩内部的约定,仅对双方具有效力,需共同遵守。然而,两人的约定对债权人即发放贷款的银行没有法律约束力,王静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银行还贷。但王静向银行还贷后,可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向李勇追偿代为支付的款项。

综上,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及财产作出处分,且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需遵守。但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或债权人。因此,在本案中,两被告离婚后贷款承担的约定对双方都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放贷银行。

网友咨询:夫妻婚内债务该如何分配?

我想咨询一下,就是夫妻之前的债务问题,我们结婚快5年了,没有房子也没有任何财产,现在,打算离婚,可是,他爸爸由于身体原因,我们欠下了几万元的债务,我是否也得承担,需要承担多少?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确定是你们借的还是男方父母借的,如果是你们借的钱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是需要承担。

小编结语:在第三人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第三人知道其夫妻财产已经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就以其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偿还  夫妻债务纠纷  婚姻案例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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