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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离婚协议内容不对等就是无效的协议吗?

核心提示:离婚时,常常有一方急于结束不幸的婚姻,草率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后,分配利益较少的一方后悔,想重新分割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那么离婚协议内容不对等就是无效的协议吗?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简介】

刘某与王某夫妇于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若男方提出离婚,男方将放弃房子的产权,且房贷按揭依然由男方承担,另外男方需支付女方扶养费人民币100万元;若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将支付男方扶养费人民币30万元。协议签订后,男方刘某提出离婚,王某则提出刘某须履行协议方同意与其离婚,但刘某认为该协议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的协议。

【争议焦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协议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该协议属于无效的协议。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协议有效,因为该份协议属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且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时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以案说法】

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协议以放弃房产及支付巨额的所谓赡养费为要挟不得离婚的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且协议内容的不对等,也违反了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的协议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

网友咨询:离婚协议不清楚,补救

我和老公刚办完离婚,自己写了离婚协议,已经拿到民政局备案,现在过去一个多月,我俩共同决定协议上所承诺的不动产以一次性现金付清,但是老公一下拿不出那么多钱,请问需要写欠条么,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需要拿去公证吗?离婚协议还要去改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在你前夫一次性付不清款项的情形下,建议你要求前夫出具欠条,在书写欠条时注意把欠款的金额及还款的期限写清楚,如果还有其他内容(是否有利息等)也要在欠条中说明。如果对欠条内容进行公证,赋予该欠条强制执行的效力,那么可以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小编结语:离婚协议涉及的财产分割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和指向性。但协议离婚后,因履行协议、再次分割财产而引发的争议也屡见不鲜,因此一份完善的《离婚协议书》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内容不对等  离婚协议内容效力  婚姻关系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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