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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的相关法律规定

核心提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有关婚前财产协议的相关法律常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关于婚前财产协议相关法律问题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协议?

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出明确的概念描述。有的观点认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做出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

但我们的观点却与上不同。我们认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做出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也可以是任何一方婚前的财产婚后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

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基础,在于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 8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顼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l)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但是,并非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约定的财产归属协议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夫妻双方采用财产约定制,应当具备法定条件。从形式要件上,夫妻财产约定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是口头协议,其效力以夫妻双方均无异议为条件。

(二)目前婚前财产协议的特点及误区

当今时代,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提高以及保护自我意识的不断加强,婚前财产协议越来越普遍。特别在涉外婚姻案件中的婚前协议签订率,要大大高于国内婚姻案件。

目前来进行结婚咨询的客户呈现如下几个特点:

1、客户一方往往为港、台及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人。

2、前来要求签署协议的常常是一方再婚或双方都是再婚。

3、男女双方财产拥有数量悬殊。

结婚不单单是个人的事情,它常常牵涉到了整个家庭的利益。父母为了孩子的幸福,凭借自己人生经验的总结,希望孩子起草协议;家族企业老板的婚姻,更是牵涉到整个家族的利益,婚姻成败同家族生意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因果联系;有合作关系的生意伙伴,同样不愿对方的婚姻给自己造成任何负担。

同时,聘请律师起草婚前财产协议的一些当事人认为,如果不签协议,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而事实上,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就算没有协议,对于婚前的财产,另一方同样是没有办法在婚姻发生危机时要求主张的。还有一些人认为,这类协议只能在结婚前签署,如果登记了再签就没有用了。这也是一个误解,如果在登记结婚后再签署婚内协议,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三)需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目的

那么,签署这类协议究竟为了达到什么目的,或者说,哪类人需要签署协议呢?签署这类协议的目的并不在于需要对婚前财产进行保护,而是在于: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2、确立双方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以及采用共同财产制还是区别财产制(《婚姻法》同时明确规定,结婚后双方的收入等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采用区别财产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情况下就会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事实上,这一块才是婚前协议的关键点之一。签订这份协议的另一目的就在于对于长久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希望如何经营、使用、分配自己的劳动所得或其他所得。如果双方希望按照传统的方式,结婚后共同共有获得的一切,我们并不建议签署婚前协议,毕竟,中国人目前的恩想还不是个个都能够接受这类协议的。

3、确定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义务。这类内容主要还是夫妻双方之间私密性的东西,也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如果一方违反了约定,也不可能通过法律得到救济。但对于双方的感情生活和家庭稳定而言,还是有很大好处的。

签署婚前协议的人应当是本着期望婚姻长久美满的目的进行的,签署它在防范危机的同时应当有助于提高生活品质,如果不是希望两个人在婚后仍然是独立的个体,你们的协议未必需要律师参与起草。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的。道德上的问题,可能也不是婚前协议可以解决的。我想,我们周围大多数人不能接受结婚后的经济独立也是不能接受婚前协议的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应经过慎重考虑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及公证。

(四)婚前财产协议与公证的关系。

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规定婚前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因此,只要双方签

订协议,即为生效,而不必公证。当然,有的婚前财产协议涉及赠与,特别是不动产的赠与律师还应建议当事人进行公证,以完善婚前财产协议的救济能力。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基础,在于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 8条的规定。”关于婚前法律常识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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