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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针对婚外情应怎么调查取证?

核心提示:当今社会,有太多的婚外情发生,这不仅让人身心疲惫而且让人黯然伤神,在调查中发现53%以上的离婚案件都是由于出现了婚外情而导致的,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怎样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利就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生活中针对婚外情应怎么调查取证?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下面由婚姻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婚外情离婚调查取证

第一:受害方与其和你的配偶吵闹,不如策略一点和他谈谈说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承认错误,你可以在这期间音,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如果可以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他写一份悔过书,其中写明他和谁的什么关系,这是一种更直接的证据。

第二:受害方可以搬出去一段时间,在这期间你可以安装像设备在你家,有时候可以到许多有用的证据,但是像设备安装在你家这又不是非法取得,所以这是一个好方法。另外,你还可以密切注意他们的举动,发现他们一起在夜间进入你家并熄灯休息,你可以找两名以上的人与你一同回 家,名义上是拿东西实际上是抓奸,并且拍下照片。

第三:如果你发现他们两个在其他地方发生性行为,你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说发现卖淫嫖娼,公安局到现场抓获制作的笔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在法院和律师调查取证受限的情况下,私家侦探是调查维权的一种有效途径。法律上明文规定:在合法的前提下偷拍偷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

婚外情取证的证据效力

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反映出法律和道德的深度追求。但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过错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赔偿事由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不乏因怀疑对方存在婚外情而雨绸缪搜集证据、以备不时之需的现象。鉴于目前我国法律就此规定的不完备,实际案件中出现了种种尴尬。法院很难在保护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权利的同时,又保护涉案有关方的隐私权,同时还不损害公序良俗。笔者认为,原则上,只要不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某些“特别”方式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

关于是否应该雇用“私人侦探”进行“民间取证”的问题。

一般来说,“私人侦探”受雇用后,采取化装、跟踪、窃听、偷拍等手段收集证据很有效果。但理论界对这种行业的存在利弊有很大的争议。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并有赋予私人侦探以合法的身份,雇用“私人侦探”进行“民间取证”不宜提倡。除了私家侦探的介入,个案中,也有人以朋友的身份帮助受害方取证的。他们可能获取酬劳,也可能是义务协助。就此,笔者认为,证据取得者的名称、身份并不重要,关键是取得证据的手段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只要不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经对方同意的音像也可以作为证据。它意着经对方同意私自制的音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这些资料的取得方法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但笔者认为,这并不意着“偷拍偷合法化”。它能否作为证据,不在于它的私下性、秘密性,关键是它是否Υ反法律、公共利益等。

在对婚外情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配偶的知情权与情人、同时也包括有婚外情一方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

隐私权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社会需求的范内。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不是绝对的、无原则的。对于任何Υ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有权揭和干预。从某种角度上讲,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内了解他人隐私,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同时,应当明确,侵犯隐私权和了解隐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必须具备侵权的法律要件,即有非法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非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单纯地了解他人的隐私,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随意加以扩散、宣扬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用途,也有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不能视为侵害隐私权。

网友咨询:老公有婚外情我该怎么找证据?

老公有外遇如何取证,他有外遇我要和他离婚想多分的一些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后夫妻一方出轨,和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这种情况下,有些当事人可能会聘请社会上的调查公司取证,希望能捉奸在床,但很多时候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确并不被法院采纳和认可。什么材料才能作为夫妻一方出轨、婚外情的证据?在收集夫妻一方出轨、婚外情的证据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解答】 一、书面材料作为证据 婚后夫妻一方出轨、和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被配偶知道后,有时过错方可能会写下悔过书或保证书。如果上述书面证据确认了过错方曾出轨、和第三者发生婚外情的事实,则可以作为证据。 书面材料要成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应该注意以合法的途径取得。如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胁迫或利用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当事人写下的所谓悔过书、保证书不能作为证据。 二、照片作为证据 真实的照片作为证明通奸、姘居行为的证据具有重要作用。“第三者”案件照片一般为当事人提供,对当事人来说,照片要成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应该注意如下几点: 首先是应以合法的途径取得。如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胁迫或利用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当事人拍摄的照片不能作为证据。 其次是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利。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撞入饭店房间强行或私自拍照造成侵权;将以合法方式取得的照片恶意传播造成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 三、视听资料作为证据 视听资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的一种。视听资料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提供了直观的动态的证明手段。由于视听资料是通过图像、音响等来再现案件事实,因此,它能较准确无误案件的真实情况,不仅可以用来检验应证其他证据的真伪,而且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只要有视听资料就可以直接把案件中某一事实,或者全部情况弄清楚,从而直接认定案件事实。它不仅为人民法院查明案情、提高审判质量,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了更为有利的证据。 实践中,当事人应以合法的途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利。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安装录像设备;将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录像恶意传播造成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 四、手机短信作为证据 婚后夫妻一方出轨、和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被配偶知道后,无过错方发现了配偶和第三者频繁发送的暧昧短信。如果上述短信内容确认了过错方曾出轨、和第三者发生婚外情的事实,则可以作为证据。 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必须要证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即当事人必须要证明短信确实是由有配偶者和第三者之间发送的。 五、证人证言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属于证人证言的一种,也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的一种。 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广泛采用的证据形式。因为一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等,都不会在真空中进行。他们总会为周围的人所了解,或知悉,这就为证人提供证言开辟了环境。及时把人们了解的案件情况,调查收集起来,既可借以认定案件事实,又可用来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这里所说的陈述包括口头陈述,也包括文字陈述。而“第三者”案件中证明他人有通奸、姘居行为的证人证言一般为文字陈述,邻居证言作为通奸、姘居行为证据是典型的间接证据,必须有大量证言并配合其他种类的证据才能使用。

小编结语:在调查婚外恋时,合法途径下搜集到被调查者与“第三者”同居的照片、两人外出时亲密的照片,或者具有证明力的字条、悔过书,再加上邻居、居委会的有关证言等,是可以证明被调查者有婚外恋的。此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主要是在法庭上提交,若自由滥用、超过合理限度而造成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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