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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无性婚姻能离婚吗?无性婚姻离婚,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核心提示:随着社会的进步,现代人对婚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有人坦率的说:幸不幸福?关键在于是否“性”福,但是很多人的婚姻却是无性婚姻,那么无性婚姻能离婚吗?无性婚姻离婚,能要求返还彩礼吗?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

一、无性婚姻能离婚吗?

【案情回顾】

李某与妻子张某经人介绍后,认识半年多便结了婚。新婚之夜,张某便不愿与李某过性生活。李某当时认为她羞涩,便未放在心上,但以后的日子,尽管李极尽温柔体贴,张某就是不愿与其同房。问其原因,她说是害怕,如果李强行要求,她会又抓又咬,大喊大叫,多次让李尴尬不已,因此至今未孕。同事关心她,问她怎么不要孩子,她说,没有爱,怎么生孩子。李很伤心,提出和张离婚,她死活不肯。现李与张结婚已经3年了,晚上李睡沙发,她睡床。有时,李上了床,她就睡沙发。这种日子,李过得十分痛苦,后来起诉到深圳某法院,经法院调解离婚.

【以案说法】

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可以判决离婚。另外,我国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当调解或判决离婚。因此,不管李某的妻子因何种原因拒绝与李同床,李均已达到法定离婚的条件。法院会根据李的具体情况,调解离婚是正确的。

二、无性婚姻离婚,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案情回顾】

2010年6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此后仅原告打电话与被告联系。2011年正月初一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原告给付被告见面礼6000元、送年折款2000元、赏钱600元。同年正月初九经媒人之手再次给付被告礼金60000元。2011年2月25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3月,原、被告一同乘坐火车去昆明至被告兄长的酒厂。因原告系初婚,被告系再婚,在昆明一个月期间。被告与其前夫的孩子一起睡觉,而原告睡在大厅。此后双方未共同生活。因原、被告仅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原告回家后就打电话问被告如何处理其婚姻,被告回答“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2012年春节,被告没有回来与原告一起度过,亦没有打电话与原告联系,为此,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责令被告返还其彩礼68600元。

【判决结果】

夫妻未能建立感情 判决离婚 返还彩礼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应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婚前相互了解不够,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又未共同生活,双方之间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原告的离婚请求应予准许。被告接受原告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68000余元,双方虽进行了婚姻登记,但依照查明的事实,双方确未开始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所作相关解释,原、被告之间的情形应属解释所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诉求予以大部分支持。为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律师说法】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感情破裂是人民法院判决是否准许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

1、婚前基础:男女双方如何认识,什么时间认识,通过什么方式认识,双方认识的时间长短。

2、婚后感情:男女双方结婚以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男女双方的喜好,性格,相互之间的是否了解,是否经常存在吵架,斗气,或生理上的原因等。

3、看离婚原因:男女双方结婚后,难免有生活、工作上的事情,使其本来感情很好双方,因某一件事如:双方父母原因、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外恋、因性格不和、男女双方异性朋友交往方面等。

4、有无和好可能:根据以上三个标准,综合判断,因什么事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选择适当方式,促成男女双方有和好可能,经过调解无效,应当认定男女双方感情已破裂。

二、什么时候必须返还彩礼?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如果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结婚不是儿戏,离婚更不是儿戏,结婚需要激情,婚姻的维持则需要责任。

网友咨询:无性婚姻

无性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配偶权派生的同居权是婚后男女一方都享有与对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权利,另一方有与对方同居的义务,包括夫妻间的性生活、共同寝食和相互扶助等权利。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尽夫妻间义务,甚至可以看成是一种精神虐待或家庭暴。

无性婚姻的诉讼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无性婚姻诉讼一般会涉及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不能发生性行为的生理疾病或精神疾病,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有不正常的男女关系, 及一些当事人有同性恋等个人绝密隐私。如公开审理势必会将这些隐私公之于众。建议当事人及其授权的代理律师在开庭审理前申请不公开如审理。

小编结语:关于对无性婚姻我们应该有许多话要说,但是无论如何认识都不应该遮掩我们对此现存方式的一种客观写照与评估,无论你是否置于其中或是其外,它提醒人们:怎样才能“性”福,已不是遮掩的时候了。她既不能缺少爱的滋润,也不能离开责任的呵护。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无性婚姻能离婚吗  无性婚姻离婚  无性婚姻离婚彩礼返还  无性婚姻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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