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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养孩子?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核心提示:现在很多人由于各种原因选择收养孩子,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合法的收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孩子如何上户口呢?收养孩子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婚姻帮为您详细解答如何收养孩子。更多收养孩子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除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收养条件外,还要履行一定的收养程序,收养关系才能合法的成立,一旦发生纠纷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1998年修订的《收养法》对收养的程序规定了统一的登记制度。《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一登记程序成为中国公民在中国收养子女的必经程序。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根据有关的法律,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在弃婴或儿童发现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文件

(一)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包括已离婚的),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证明(该项证明需经计划生育部门同意);

2.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方作送养人的,由送养人单方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书、下落不明或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时,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有监护能力的证明、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以及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4.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监护人作送养人的,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5.对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其生母单方作送养人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并说明单方送养的原因;

6.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14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或者华侨身份证明;

2.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被收养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允许办理书面收养协议

《收养法》第15条第3款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但是这种书面协议不是收养的必经程序,而且,收养协议只能由以下的人签署:(一)亲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必须由亲生父母和收养人共同签署;(二)丧失父母的孤儿的近亲属作为送养人的,由孤儿的近亲属与收养人共同签署。

网友咨询一:合法的收养关系成立个后怎么解除?

夫妻二人结婚多年无子女 经二人商议在福利院收养一5岁女孩做养女 并办理了相应的收养关系手续 一年半以后妻子在医院检查时得知以怀孕 后生下一女孩 女孩出生后夫妻二人商议 两人在因没有子女的情况下收养了养女 现在有了亲生的女儿就没有必要再收养养女了 现在想解除收养关系 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应办理什么手续?

婚姻帮律师解答: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 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网友咨询二:监护权

监护人的顺序是怎样排名的?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网友咨询三:与养父解除收养关系

养父因人为品行极差,在我初中三年级的时候与养母离婚,离婚后没有支付离婚协议上的对我抚养费,不闻不问。我现在23岁,想与他解除收养关系,但他不同意,我现在没有证据证明他没有给抚养费给我,收养证也丢失了,那我该怎么办?如果解除后,我还有对他赡养的义务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实际情况而分析     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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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你是否具备收养孩子的条件?

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不是依靠血缘,而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起来的一种直系亲属关系。这种本无血缘的直系亲属关系,在法律上承认其相当于血亲关系,即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产生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更多详情】

收养: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是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由国务院1999年5月12日批准通过,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那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婚姻帮详细为您描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详情】

小编结语: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如何让收养孩子,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收养孩子”相关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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