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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监护义务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监护权的内容有包括什么?

核心提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那么,不履行监护义务要承担哪些责任?监护权的内容有哪些?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一、不履行监护义务要承担哪些责任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二、监护权的内容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扶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网友咨询:孩子已经有十多岁了,我现在离婚的话,应该怎么争取抚养权呢

孩子已经有十多岁了,我现在离婚的话,应该怎么争取抚养权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子女年满十周岁的,应当征询子女自己的意愿。 对子女抚养权问题,原则上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3.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①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一方;②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且改变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的一方,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随一方生活有利,且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不利于成长的。 因此,如果你想要争取抚养权,那你就要举证孩子跟着你生活比跟着对方生活更有利。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关于抚养权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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