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离婚 > 离婚赔偿 > 真没那么简单,出轨离婚可获得精神赔偿

真没那么简单,出轨离婚可获得精神赔偿

核心提示:据律师反馈,在老百姓咨询的法律问题当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两个字即为“离婚”,其中离婚原因最多的则是一方出轨,从而引起最大的疑问就是:“对方出轨,我可以索要精神赔偿吗?”

据律师反馈,在老百姓咨询的法律问题当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两个字即为“离婚”,其中离婚原因最多的则是一方出轨,从而引起最大的疑问就是:“对方出轨,我可以索要精神赔偿吗?”

小编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最高院都对此进行承认啦。但是,何为出轨?一夜情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有过错方吗?什么又叫重婚呢?

最高院通报典型案例:一方有过错的,另一方可索精神赔偿

2003年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

2013年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某人民币38000元,双方相互不再追究。

而2013年5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现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这个“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被告张某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支持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周某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5000元。

并且,法院认为,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就在很多民众大声欢呼出轨男(女)拿钱来,最高院好样的同时,很多专业人士出来放话,别高兴得太早,出轨不代表《婚姻法》上第46条中的有过错,一夜情、通奸不能索要精神赔偿!果真如此吗?听听律师怎么说: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见,不是每一种“出轨”都叫《婚姻法》中的有过错,只有重婚的,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出轨”行为。

问:那么,如何认定重婚罪?

律师: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包括不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公开住在一起)的行为。意思是说,丈夫跟小三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了,那么,丈夫和小三都构成了重婚罪。犯重婚罪的,或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问: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什么区别?

律师: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即是婚姻法所讲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也就是说,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唯一区别就在于,丈夫(或妻子)有没有与小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则构成重婚罪,要承担刑事处罚;无,即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需承担民事赔偿。

问:同住在一起一天算同居吗?

律师:只要有配偶者与配偶外的他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就构成了婚姻法上规定的同居。但是何谓“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一天、一个星期、一个月算不算?一年可以算是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吗?

目前,我国对这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至少要两到三个月,这样的时间段被法院认定为同居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

问:对方婚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能要多少赔偿?

律师: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此类赔偿最高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现实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处理。

关于一夜情,这属于道德的范畴,不受婚姻法的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背婚姻法的,是违法行为。因此一夜情并非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在离婚时配偶另一方不能据此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尽管如此,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可以掌握对方一夜情出轨的证据,提交法庭,会在法院考虑是否判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及财产分割问题时成为法官判决的酌定因素。在相关案件中,曾有男方因多次通过QQ聊天后与网友开房的聊天记录和开房记录被女方掌握提交法庭,男方在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自己多次与婚外异性发生一夜情的事实,法官在判决理由中写道:“虽不构成《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过错,原告请求被告给付过错损害赔偿于法无据……但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多次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其对待婚姻的态度轻率、不负责任,对女方造成了一定的感情和心理伤害,其对婚姻破裂应承担全部责任,故本院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予以考虑”,最终人民法院不但将子女判归收入水平比男方低很多的女方,男方支付高额的抚养费,而且将房产判归女方,女方仅支付相当于房产市场价值的40%左右给男方。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同居  重婚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赔偿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