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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

核心提示: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那么,在离婚时,如何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一、 房屋

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存在两类: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书在另一当事人手里,且不予认可;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信息;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当事人既可以自己去取可以在委托律师去调查取证,当事人自己去的话,需要带着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律师,律师会在接受委托后,在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领取律师调查函,并携带自己的律师证件,去房产所在的房产部门去调查该房屋的产权档案,房产部门对属于当事人自己的房产是允许查询的,查询复印完相关资料后,给房产部门会给当事人盖章确认。当事人拿着这些带有房产部门印章的资料,就可以提交法院作证据使用了。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取证的难度就很大了。就需要当事人用一定的技巧方法将该房屋的位置及登记名字搞清楚,如果是一方当事人的名字就好办了,可以在诉讼阶段申请人民法院去调查;如果不是当事人一方的名字,就不好说了,因为当事人还需要证明一方当事人是该房屋的出资人。如果当事人没有掌握房屋任何信息,只是知道该房屋存在,当事人可以留心注意对方当事人的行踪,当然这需要一定的当事人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不过,经过当事人的细心调查一般可以发现一些线索。

像第二种情况,律师一般无法为当事人取证,只能靠法院的执法力度。一般情况下,在当事人向法院递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后,法院会进行审核然后决定是否同意受理,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会受理当事人申请,然后由法官带着法院的调查函去相关部门去核实当事人申请的内容。而且相关部门对法院的调查非常配合。

二、 存款

夫妻虽然生活多年,但有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钱?在哪个银行存的?出现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虽然常见,但是对于取证可就提出了难题。

如果当事人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存着,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这种情况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去调去,当然,当事人要看遇到一个什么类型的法官,如果是比较负责的,他就能查到当事人在这家银行的存款情况,如果能查到,一定让法官把整个存款明细打印出来;如果法官很忙,就很难保证一定给当事人查出来,一般就说当事人提供的信息不足,无法查询。

如果当事人对存款的银行、帐户、数额等都一概不清,那么,在实践中法院是不会受理当事人的申请的,法院会告诉当事人,必须提供相关的存款信息,否则无法查询。另,如果当事人在存款行有朋友,可以让他们帮忙私下查一下,但这是违法规定的事,一般人不会给您查。

三、 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

查询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股票、基金方面的证据,也需要申请法院去调取。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股票、基金开户的证券公司、资金帐户及交易密码等信息。

如果当事人只知道在哪个证券公司开的户,而其他的信息一概不知,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去调取即可。

如果当事人对相关的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话,就比较麻烦。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交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但这种查询方式,一般法官会不愿接受,因为工作量太大。所以,建议当事人平日里要留心观察,及时保留一些信息,以防患于为然。

四、股权

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还涉及股权的分割问题,就需要一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供另一方在公司所占股权的比例。否则,会影响当事人对股权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确认股权比例一般以该公司在工商局的登记资料为准。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必须去该公司所在的工商局,进行工商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工商局印章。工商登记查询一般比较详细的介绍了公司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的股权比例以及公司股东的变更情况等等。如果当事人自己去查询,需要携带身份证。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查询,查询时还要缴纳相关的费用,比如打印费等。

五、保险

随着人们生活理念的发展,投资保险业也进入了人们生活中,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又出现了分割保险利益的问题,涉及这个问题,就要进行取得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实践中离婚时涉及分割的主要是人身保险存在的争议最大,因为牵连到受益人、被保险人的人身权的问题。而家庭财产保险则随着财产的归属划分而自然分割了。

在离婚诉讼中,常常是一方当事人明知家里入了保险,但又没有保险单来进行主张分割;或者是知道对方当事人自己在外面入了保险,但不知是哪个保险公司。遇到这种情况,如果当事人知道哪个保险公司的,当事人可以提供保险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申请法院调取。如果当事人没有任何信息,法院很可能不会受理申请,致使证据就无法获得。

网友咨询:结婚前女方买的房子结婚后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女方买的房子结婚后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1、结婚前女方买的房产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结婚前女方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永远都是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还涉及股权的分割问题,就需要一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供另一方在公司所占股权的比例。否则,会影响当事人对股权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确认股权比例一般以该公司在工商局的登记资料为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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