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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有哪些?胎儿如何继承遗产?

核心提示:法定继承是遗产继承的主要方式之一,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去继承遗产,能够有效的避免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在法定继承中,我们首要明确的问题就是哪些人享有法定继承权,此外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胎儿又该如何继承遗产呢?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解答,更多法定继承及胎儿继承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具体来讲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可以作为死者遗产的继承人的人。但是很多人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并不明确,尤其是对胎儿究竟能不能继承遗产又该如何继承遗产也存在疑问,针对这些疑问,小编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第一继承人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2、第二继承人

(1)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①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②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网友咨询一、法定继承人

我姐出车祸身亡,他早在8年前就离婚了,一直和我母亲住在一起,有1个女儿13岁归前夫,每月给付抚养费,前夫是个赌徒,现在连房子都卖掉了。请问谁该继承?

婚姻帮律师解答:

1、母亲和姐姐的女儿是法定继承人。

2、《继承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款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案中,姐姐的母亲和女儿都在,她们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母亲和姐姐的女儿是法定继承人。

3、虽然姐姐的女儿的抚养权归姐姐的前夫,但并不因此改变姐姐与其女儿之间的母女关系,所以女儿仍然是姐姐的法定继承人。

4、因姐姐的前夫与已姐姐离婚,他们之间已不再是夫妻关系,所以姐姐的前夫不是姐姐的法定继承人。

网友咨询二、法定继承人

是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

婚姻帮律师解答:

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我国继承法对财产的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胎儿如何继承遗产

通过上述继承人的范围我们可知胎儿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那么胎儿该如何继承遗产呢你?

1、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

2、《继承法》赋予的胎儿继承利益是有附加条件的。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也就是把胎儿拟制为享有特留份额的权利人。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3、需要注意的是,胎儿可代位继承其父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胎儿继承权的最终取得:如果胎儿出生(活体),那么婴儿就依法取得了继承权。如果流产或胎儿出生时为死体,那么胎儿丧失继承权。如果胎儿丧失继承权,那么特留份就回归到继承刚刚开始时进行分配(也就是由原财产所有人的继承人按照财产分配原则分配)。

网友咨询三、胎儿也能继承吗

蒋某于2004年9月因交通事故死亡,留下遗产5万余元,先蒋某父母提出要分割这5万余元。蒋某的妻子现怀孕3个多月。(纠纷:五万如何分割) 被告:蒋某的妻子王某不同意平分,要求其3个多月的胎儿也要占一份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先确定那5万元的性质,如果是交通事故赔偿获得的,关键看赔偿项目,不是所有的项目都是按照遗产继承。

2、《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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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法定继承跟民间习俗习惯略有不同,法定继承更注重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平等,而且尚未出生的胎儿也享有继承权。关于法定继承的问题还有很多,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希望本文提供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胎儿如何继承遗产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法定继承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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