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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离婚有哪些优点?调解离婚缺点是什么?

核心提示:夫妻通过诉讼离婚的想法院起诉,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调解有哪些好处呢?婚姻帮小编为您具体介绍调解的优缺点。更多调解离婚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诉讼调解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这同样体现在了离婚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离婚的,有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结案,调解不成的,进入正常的程序审理判决。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解决离婚问题上,有着无可比拟的优点。

一、离婚调解有哪些优点

离婚调解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中均有相关规定,离婚调解是一个“当事人在足智多谋的、中立的第三人帮助下,试图彻底区分双方的异同,谋求多种解决方案并在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的过程”,这既是“一个解决冲突的过程,又是一个使当事人承担自我决定自己生活的管理过程”。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解决离婚问题上,有着无可比拟的优点。

我国离婚调解制度的优点

(一)离婚调解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夫妻双方感情上的对立

调解是在一种以相互谅解为本意,在非激烈对抗的环境中展开,双方的情绪会处于较平和状态。审判可能会增加夫妻间的对立,甚至导致双方在离婚后仍以仇人相视。判决是在法庭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做出的,法庭审理会增进夫妻双方的相互指责,从而加剧已有矛盾。调解有利于消除双方感情上的对立,这是由调解的本质特征决定的,调解的本质特征是始终尊重当事人意志,使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调解过程,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

(二)离婚调解更能实现实体性的公正

审判往往不能完全实现实体性正义,这是因为法律的滞后性。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法庭的支持,总会援引各种各样的规范来说明自己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当事人援引的规范一般除了成文法律,还有一般的常识或共同生活的准则等等。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对方反对自己的主张,怀疑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就有必要提供确切的法律依据和道德规范来加以反驳,使得当事人不得不认真考虑自己主张的规范性根据,并进一步寻找对双方来说都有说服力的解决方案,从而实现实质性正义。

(三)调解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离婚判决实际上是在增进父母间的激烈争论。法律的标准非常抽象模糊,以致于双方都认为自己是最有利于子女利益的一方,即使不想真正取得对子女的监护,但有可能为当作离婚的谈判砝码也假装请求。而离婚调解有利于平息激烈的争论,因为它反映了当事人自己的选择,满足了自己和儿童的实际需要,从而减少了愤怒和敌意。在法官、亲友等第三方的参与下,以未成年子女利益为重的调解,会使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经法院当庭调解,原、被告双方也签署了离婚调解书;被告也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了自己的承诺;可原告在签署了调解书的第二天就反悔,据不履行承诺。这样单方面能否反悔?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是对协议约定的财产内容不履行的,可以依据法院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而对解除身份的协议是无法反悔,自协议签订生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之日身份关系结婚,你们已经不也是夫妻了

二、离婚调解有哪些缺点

(一)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欠缺周密的组织和程序保证

实践中离婚调解一般由主审法官主持,法官无疑应该是法律专家,但不一定对心理学、社会学等也有研究,这使得调解的效果不尽理想。而西方国家非常重视调解的内在涵义,法院往往成立专门的离婚调解组织,包括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人士,向离婚当事人提供服务,接受离婚当事人的咨询,运用专业优势抚慰了当事人的痛苦。我国目前在《民事诉讼法》、《婚姻法》中对此涉及很少,仅有司法解释中有所提及,如《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二)在主持离婚调解法官的资格上、素质上无特殊要求

我国目前在法院体系内的所有法官都可能参与审理离婚案件,法律对此并无特殊要求。而在西方,如美国离婚调解制度规定:法院设有专门的家事裁判庭,对法官的选择也有特殊要求,如年龄、婚姻经历等。澳大利亚家庭法明确规定参与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至少具有一定的家庭生活经历,有较强的婚姻责任观念,有较为丰富的社会经验等基本素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不乏刚刚踏入法院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参与离婚案件的调解和审理,由于缺少社会阅历和婚姻经验而使得工作效率受到影响。

网友咨询一:

张先生结婚后和妻子一直居住在父母名下的房屋中。现在张先生和妻子已调解离婚,但她依然居住在此房里不肯搬走。张先生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可以先自行协商,让张先生前妻自行搬走;

2、亦可通过街道或居委会进行调解、协调解决;

3、如协商、调解均不能收回房屋,张先生父母可以书面通知她在合理期限内搬走。如果不成,张先生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张先生前妻腾退房屋,并要求她支付侵占期间的房屋租金。

网友咨询二:

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而且女方无过错。男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调解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一般法院会先进行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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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老话说“家和万事兴”,反之,离婚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因此离婚之前的调解是至关重要的,调解离婚可以减少一点的离婚率。关于调解离婚的优缺点就介绍大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调解离婚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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