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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继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

核心提示: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那么代位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继子女又可以代位继承吗?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代位继承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得代位继承。如果该代位继承人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是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因此,只有在被代位人不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

一、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该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于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继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继承人的,均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备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条件的,则依现行法的规定其独立地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且其是否能够继承不影响其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为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份限制;

4、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所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5、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6、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但遗嘱中指定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中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

网友咨询一、代位继承的问题

祖父母在世,儿子死亡,有孙子,祖父死了,孙子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在继承开始后,财产分割前,祖母又死了,孙子还享有代位权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继承法》第十一条中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互为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因此,儿子既是祖父的继承人,也是祖母的继承人,儿子先于祖父母去世,孙子作为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分别继承祖父和祖母的遗产。虽然这起案例有些特殊,其中可能发生一次转继承,但孙子在代位继承祖父的遗产后或者同时,在祖母去世时仍然可以按照代位继承再继承祖母的遗产。

网友咨询二、请问代位继承人未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还有继承权吗?

甲乙夫妻二人生育子女二人,女儿先于甲乙二人死亡,其女生有一子丙,该子已年满20周岁。甲乙临终前均重病缠身,病床前仅有儿子一人尽孝。丙仅在二老病重期间偶尔探望,等二老去世后,丙要求代位继承其母应继承遗产,丙是还应继承二老遗产一半?

婚姻帮律师解答:

代位继承人未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仍然有继承权。根据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除此二种情况下,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而且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继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

1、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本条实质上是用列举方式对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作出的规定。根据列举性法条的特点,本条并没有关于继子女代位继承权的规定,所以继子女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

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虽然不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是满足一定条件的话,享有继承权: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网友咨询三、请教继子女的代位继承问题

比如说,小红有一个后爸(他们之间有抚养关系),如果小红的后爸先于小红后爸的爸爸死亡,小红是不能代位继承其后爸的爸爸的遗产的,为什么?又如果小红先于其后爸死亡。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小红后爸的遗产,这又是为什么?

婚姻帮律师解答:

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因为代位继承权是基于血亲关系,包括拟制血亲,所以亲生子女和养子女有代位继承权。而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属于抚养关系,所以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而代位继承所要求的血亲关系,是要求继承人与代位继承人之间具有血亲关系。继子女基于抚养关系是继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当继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子女的子女基于血亲关系成为代位继承人。拿你所举的例子来说,小红和他的后爸之间不存在血亲关系,而是抚养关系,所以小红不能代位继承小红后爸的爸爸的遗产,而小红的子女与小红之间具有血亲关系,所以小红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小红后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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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在继承时,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则由他们共同继承,按人数均分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关于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及继子女代位继承的法律问题就先介绍到这里,更多代位继承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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