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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举证期限有多久?离婚诉讼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核心提示: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需要举证的,举证也不是随时都可以举证的,那么,离婚诉讼举证期限有多久?离婚诉讼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一、离婚诉讼举证期限有多久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法中有关举证期限的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的举证期限。在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特定原因,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2、离婚简易程序中的举证期限。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的举证期限。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官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4、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5、离婚二审中提出新证据的举证期限。离婚二审中,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6、离婚诉讼发回重审案件的举证期限。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法院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可以不再指定举证期限或酌情指定举证期限;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上述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二、离婚诉讼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

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

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网友咨询:我老婆起诉离婚我不同意离法院会判吗

我和老婆结婚一年孩子4个月现在她起诉离婚我不同意离法院会判吗?还有结婚时他要的彩礼能还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1、法院第一次能否判决离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需要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基础。《婚姻法》32条第二和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上述条款将法定离婚条件予以具体化,从而使各级人民法院有了明确的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统一标准。 2、彩礼一般无法返还。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的举证期限。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官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关于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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