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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房承租权怎么分?分居期间的财产离婚时怎么分?

核心提示: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公房承租权怎么分?分居期间的财产离婚时怎么分?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离婚时公房承租权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公房承租权归一方享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

由于一方在婚前已取得公房承租权,因此,不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承租权仍归一方享有。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婚前一方已取得公房承租权,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不影响公房承租权的归属,承租权仍归一方享有。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这种情况下,承租权仍归一方享有,由该方按婚后共同偿还借款数额的一半给予另一方补偿。

(4)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因婚后取得的公房承租权是基于原承租权的存在而取得,故承租权仍归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享有。

(5)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这种情况和第(4)种情况基本一样,故承租权仍归一方享有。

2、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2)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3)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4)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3、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5)取得自管房或代管房单位的意见。

4、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适当补偿的标准:

(1)当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产权的,房屋的市场价值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当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未购买产权的,以公房使用权价值作为计算依据,以确定不承租房屋一方可得的经济补偿。公房使用权价值为售后公房的产权市场价值减去购买售后公房产权投入的资金。

二、分居期间的财产离婚时怎么分

分居,又称为别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共同生活。它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在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废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二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主观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即在主观上拒绝夫妻共同生活。因而,仅有夫妻分居生活的客观事实,尚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我国现行法上未规定分居制度,因而只存在事实上的分居。对于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是否仍然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有不同的认识。目前学界通说及有关司法解释主张夫妻虽然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修正后的婚姻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仍得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

网友咨询:当时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 已经过去一年了,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当时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 已经过去一年了,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八条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离婚时公房承租权怎么分?分居期间的财产离婚时怎么分?”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分居,又称为别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共同生活。它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在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废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二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主观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即在主观上拒绝夫妻共同生活。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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