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登记办理,中国人同临时来华外国人如何结婚?
涉外结婚登记办理,中国人同临时来华外国人如何结婚?中国公民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一)涉外结婚登记办理,对临时来华的外国人有哪些要求?
1.凡临时来华的外国人,不论外交官、领事官、公务人员、一般工作人员、专家、留学生等,只要在中国要求同中国人结婚,即应遵守我国婚姻法,男女双方亲自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为了便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令临时来华的外国当事人提交由其国家有关机关为他出具的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文件,并按通常手续办理公证及认证(同我国互免公证认证的国家除外);或者由外国当事人申请其驻在我国的使馆出具证明他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函件,这种证明函件,不必办理公证认证,否则,不能给予登记。
办理公证认证的手续,一般是由外国当事人向其本国公证机关或有关机关申请领取证明其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文件、并必须经其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在该国使馆认证盖章。
(二)涉外结婚登记办理,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材料:
1.中国公民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临时来华的外国人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双人合影二寸相片3张。
因为各地在涉外婚姻方面有不同规定的,具体还需要咨询相关机构,这里只做一般介绍。
网友咨询:中国人和外国人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中国人和外国人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婚姻帮律师解答:
离婚程序: 申请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可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 (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 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6)双方的《结婚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办理流程: (1)双方带齐证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 (2)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人士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天,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申请给予答复并预约领证日期。 (3)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书的法律公证,见证)出示户口本、身份证、证件相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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