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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外收养政策有哪些?香港居民在内地收养子女怎么申请在香港定居?如何办理?

核心提示: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交流的日益频繁及我国收养制度的日趋完善,外国人收养中国子女的情况也愈来愈多,这当然少不了我国涉外收养政策的大力支持。那么,中国涉外收养政策有哪些?香港居民在内地收养子女怎么申请在香港定居?如何办理?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港居民在内地收养子女,如何申请赴港定居手续?

按照公安部规定,从2001年10月1日起,香港居民在内地收养子女只要在收养时按照当时内地的有关法规办理了收养法律手续的,可以申请赴港定居,可凭户口资料和收养关系的法律证明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赴香港定居申请。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和按要求如实填写《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交验3张彩色照片(规格为33×48mm),其中1张贴在申请表上,另外2张随表附送。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户籍证明。

3.交验养父母的香港居民身份证。

4.交验养父母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提交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4月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由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由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6.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香港居民在内地收养子女, 收养子女赴港定居的审批程序是是什么?

县(区)公安局(分局)受理申请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并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转送香港入境事处核准确认后,符合当年公安部定居出境分数线的,在香港《文汇报》上公布,登报15天后无异议或举报的,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将通知申请人所在地市公安局为申请人办理赴港定居手续。

三、中国涉外收养政策有哪些?

中国收养中心为解决目前收养申请数量大、可送养儿童数量较少的矛盾,采取了具备较好条件家庭“优先办理”的做法。

2010年中国政府正式批准加入“海牙国际公约”。按照海牙公约确定的“国内收养优先、保证儿童最佳利益”的跨国收养原则,中国收养中心在公约的框架下开展并加强与其他缔约国的合作,保证并促进涉外收养事务健康发展,尽可能将中国被收养儿童安置到各方面条件好的、最适合其健康成长的外国收养家庭中。

我国涉外收养政策里“优先办理”方法,是从涉外收养工作的实际出发,为解决目前涉外收养工作面临的问题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优先办理”符合各方面利益

由于中国的涉外收养工作法规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规范、运作透明,在国际上享有良好的声誉,大量外国收养人申请来华收养,中国收养中心接收的收养申请文件数量逐年增长。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可被送养的儿童数量逐渐减少,加之国内收养上升,可供涉外收养的儿童,远远不能满足外国家庭的收养需求,导致外国家庭等待安置的时间越来越长,目前已延至14-15个月。外国收养人要“具有由一男一女组成婚姻关系,且关系稳定的夫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且不满50周岁”等条件,在办理收养登记时也是很快的。

网友咨询: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我婚后不久就被查出了不能生育,如今我们想收养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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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1998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 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中国涉外收养政策有哪些?香港居民在内地收养子女怎么申请在香港定居?如何办理?”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涉外收养政策里“优先办理”方法,是从涉外收养工作的实际出发,为解决目前涉外收养工作面临的问题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关于涉外收养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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