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福佑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4.11黄福佑律师回答
1、建议先与对方协议离婚,如果对方不愿意;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起诉离婚需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后到管辖法院(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住所地法院)立案去。
3、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4、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
5、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2016.04.11黄福佑律师回答
您自己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6.04.10黄福佑律师回答
1、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2、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
2016.04.10黄福佑律师回答
1、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财产清单证明等材料。
2、注意立案法院: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住所地法院。
2016.04.10黄福佑律师回答
1、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财产清单证明等材料。
2、注意立案法院: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住所地法院。
2016.04.10黄福佑律师回答
离婚分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一、自愿离婚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程序
1、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2、离婚起诉需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后到管辖法院立案去。
2016.04.10黄福佑律师回答
1、因男方隐瞒了已婚事实,欺骗了女方,致使女方受到伤害,该欠条是男方对女方的赔偿(补偿),具有法律效力。
2、建议还要留下男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为好,防止男方事后耍赖。
2016.04.10黄福佑律师回答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卖房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登记在妻子一方,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016.04.10黄福佑律师回答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16.04.10黄福佑律师回答
哺乳期内女方提出离婚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