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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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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1410053232执业机构:广东恒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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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雷律师解答的咨询

  • 咨询者:156****2260

    2016.04.19肖雷律师回答

    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外遇,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或者是精神抚慰金。

  • 咨询者:152****9970

    2016.04.19肖雷律师回答

    主要按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来确定小孩抚养权归属。

  • 咨询者:135****0428

    2016.04.19肖雷律师回答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周岁以内小孩抚养权归女方。

  • 咨询者:134****2136

    2016.04.18肖雷律师回答

    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咨询者:189****8707

    2016.04.18肖雷律师回答

    你好,如需写起诉状,可以直接联系本律师

  • 咨询者:183****9301

    2016.04.18肖雷律师回答

    你好,男方不肯建议你尽早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涉及家暴要即使报警并求助村委会或居委会,以便搜集相应的证据。

  • 咨询者:151****7290

    2016.04.18肖雷律师回答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

  • 咨询者:156****5351

    2016.04.18肖雷律师回答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咨询者:150****9899

    2016.04.18肖雷律师回答

    诉讼离婚,如果是简易程序需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是普通程序需在六个月内审结,建议你再等等,或者问一下承办案件的法官。

  • 咨询者:182****9736

    2016.04.18肖雷律师回答

    你好,受到丈夫暴力应及时报警,并向居委会或村委会反应情况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需要离婚的话,有协议或诉讼两种方式,建议你通过诉讼离婚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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