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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玲玲律师

[河南-开封]帮助人数:73人 电话咨询:15003789799
执业证号:14102201211568140执业机构: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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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玲玲律师解答的咨询

  • 咨询者:151****8663

    2016.06.07崔玲玲律师回答

    可以起诉解决。你是办理结婚登记还是只是举行婚礼这对你很重要。但是无论是哪者,你都有权利生孩子。我给你找一下相关的规定,起诉以及证据方面的

  • 咨询者:152****8841

    2016.06.06崔玲玲律师回答

    一、夫妻婚前财产有哪些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谓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一方特别需要而购买的生活用品或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不方便或者不适宜使用的生活用品大致包含以下内容:
    (1)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3)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4)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费和回乡生产补费等。
    (5)国家资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
    (6)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
    (7)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
    想要更好地认定夫妻个人财产,要注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网友:老公背着我将我们结婚三年后购买的房屋转成了婚前财产,由于是单位福利
    老公背着我将我们结婚三年后购买的房屋转成了婚前财产,由于是单位福利房,房屋产权证上只有他的名字,但明明是婚后所买怎么能转成婚前的呢,他这样的做法法律上承认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只要是有证据证明为夫妻共同财产,就算他通过不正当手段转为个人财产也是无效的。

  • 咨询者:139****7678

    2016.06.06崔玲玲律师回答

    一、夫妻婚前财产有哪些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谓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一方特别需要而购买的生活用品或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不方便或者不适宜使用的生活用品大致包含以下内容:
    (1)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3)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4)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费和回乡生产补费等。
    (5)国家资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
    (6)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
    (7)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
    想要更好地认定夫妻个人财产,要注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网友:老公背着我将我们结婚三年后购买的房屋转成了婚前财产,由于是单位福利
    老公背着我将我们结婚三年后购买的房屋转成了婚前财产,由于是单位福利房,房屋产权证上只有他的名字,但明明是婚后所买怎么能转成婚前的呢,他这样的做法法律上承认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只要是有证据证明为夫妻共同财产,就算他通过不正当手段转为个人财产也是无效的。

  • 咨询者:135****2126

    2016.06.06崔玲玲律师回答

    法律上的分居可不是大家认为的分床或者分房而睡。法律上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但是不包括因工作学习而分居两年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咨询者:133****2772

    2016.06.06崔玲玲律师回答

    同居关系解除还是离婚?详细点,便于分析

  • 咨询者:152****2917

    2016.06.06崔玲玲律师回答

    孩子由谁抚养是以更有利于她的成长为原则,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孩子。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视为共同财产。
    一、女方离婚时如何争取抚养权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三)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四)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五)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七)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二、女方争取抚养权的证据准备
    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一)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三)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四)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六)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七)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八)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九)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 咨询者:184****2223

    2016.06.06崔玲玲律师回答

    一、婚前财产是什么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二、怎样认定哪些是婚前财产
    (一)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认定婚前财产时,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要点
    1、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2、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3、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 咨询者:187****2390

    2016.06.05崔玲玲律师回答

    一、怎样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依据(1):看婚姻基础
    婚姻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它是缔结婚姻关系的起点,对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看婚姻基础就是要了解双方认识的方式、结婚动机及目的。一般来说,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容易融洽,即使产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维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反之,婚姻基础差,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现矛盾,就难以调和。
    依据(2):看婚后感情
    在分析婚后感情时,应当联系婚姻基础,分析夫妻婚后感情发展变化,判断双方的感情发展方向。
    依据(3):看离婚原因
    离婚原因是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原告、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争执的集点和核心。
    双方为争取胜诉,常掩饰其离婚的真实动机、扩大事实甚至捏造事实。
    在分析离婚原因时必须注意查清离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正确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依据(4):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性
    在上述四看基础上,进一步透视夫妻关系现状及把握各种有利于夫妻和好的因素,对今后双方关系的发展前途作出预测。
    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 “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 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 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短信可以连着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 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 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 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 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 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 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 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 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 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 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 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 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 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 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 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 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 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 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 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 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 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1. 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 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3. 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 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因关于分居的举证比较困难,一般要双方共同认可.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七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据此可知,你与男方之间来往短信可作为证据使用。短信可以被当作证据使用至少还应当收集下列证据:发送短信的系你所有;回复短信的系男方所有;多次来往短信的时间上要吻合,内容上要有连贯性。此外,为了确保该证据有效,你最好将该短信办理公证,因为数据电文证据容易被篡改,法院单凭数据电文证据认定法律事实时往往十分慎重。

  • 咨询者:158****1801

    2016.06.05崔玲玲律师回答

    1、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
    2、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院判离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3、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咨询者:187****5922

    2016.06.05崔玲玲律师回答

    离婚案件中一般所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的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具体住址等;对方对待离婚案件的态度和对方生活中有什么劣习,如吸毒、赌博等情况。
    (2)感情破裂证据,双方认识的时间和方式;结婚的时间和地点、婚后两人感情状况,如对方是否有婚外情等情形;起诉离婚的原因以及双方就离婚事项有无沟通协调。
    (3)财产清单。包括房屋、车辆、公司产权、股份股票以及存款、债权和其他财产等等,并列出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4)子女问题。未成年子女姓名、年龄以及子女愿意跟谁的意向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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