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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红心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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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所在机构:心悦坊心理咨询(昆明)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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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红解答的咨询

  • 咨询者:182****7572

    2017.02.03孔令红心理咨询师回答

    你好:对于你现在的心情,表示深切理解!
    暂且不去对你婆婆和丈夫的言行做道德评判。想要对你说的是,面对现在的困局需要从内心坚强,需要学会在关键时候如何保护自己的尊严和合理合法的权益。
    对于丈夫的出轨,还是需要事实作为佐证的。但此时的你若想去举证,势必会存在一定的难度。
    “吵起架反而他自己觉得还很有理”的样子,不过是因为长期以来与有病之躯的你共同生活中积累下来的压力与内心不满的爆发而已,我们可以换个角度去理解。
    但“故意逼着想叫我和他离婚的态度”这一行为,着实值得商榷。
    也正因为基于以上两点,对这段婚姻存留的价值和意义,你需要好好斟酌。如果确实不能够有效挽回,也难以通过协议解决的话,或许走诉讼这条路对你更有帮,借法律的力量来捍卫因病而弱的你的权益。但在此之前,通过当地妇联或其他相关机构获取帮也是可用的渠道之一。
    以上回复,希望对你有所启示或帮。

  • 咨询者:183****7768

    2017.02.07孔令红心理咨询师回答

    你好:离婚并不可怕,关键是需要明白之所以被提出离婚是否就完全是因为家里的一些事情导致。
    因此,现在急于解决的,是先找到问题症结的真正所在,并探索如何改变现状的方法或者解决的途径。
    这样,不仅利于你及时找到化解当下之急的办法,也为将来的婚姻生活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你认为呢?

  • 咨询者:182****2620

    2017.01.03孔令红心理咨询师回答

    你好:寥寥数字的留言,不足以让人对你所要表达的意思有一个相对全面的知晓,也就未必能够如你想要的答案那么完美。
    通过文字分析,你的意思似乎是想要离婚,但因为目前有一五岁的孩子并且又有身孕,不知道如何办,对吧?
    如果如上,建议你还是对过往时间内两人相处的情状进行思考,看看是否还可以继续或是一定要走向婚姻关系的破裂。对于女儿的抚养,可以通过双方约定或相关法律给予解决;而对于尚未出生的孩子,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做出合适的处理,若对方无所谓不在乎,则需要看你个人的抉择。
    以上回复,希望对你有所启示和帮。

  • 咨询者:182****9965

    2017.01.01孔令红心理咨询师回答

    你好:我国法律是不认可只办酒席而没有通过民政登记的所谓婚姻关系。
    如果不在一起,原本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置办的财产,只能按照共同共有来认定,如果属于各自原有财产,则不在另行分配之列。

  • 咨询者:135****7779

    2017.01.03孔令红心理咨询师回答

    你好:相对于男方而言,你在客观上具有比男方在时间与经济方面的如你所说的明显优势。而现有直接监护人缺乏足够的抚养和监护能力,可以请求法院依法予以变更。但变更监护权并不意味着对方抚养义务可以阙如,即在申请变更监护权的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按月给予一定标准的抚养费---因为抚养也是对方应担的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
    以上回复,希望对你有所启示或帮。

  • 咨询者:187****5265

    2016.11.26孔令红心理咨询师回答

    你好:“一次吵架中我先动了手,打他,也说了一些难听话,他就也动了手,我就离家出走了,他没有拦我”。这句话语,我能够感受到信息量其实挺大。
    你动手,无非是因为觉得自己受了本不应承受的罪,还未能得到对方的理解,感到无尽的委屈,心中有愤怒需要发泄。“难听话”,又使得对方感觉到羞辱和不被尊重,于是他也出手还击。他还击,未必就是为了还你一巴掌或者一拳头的你来我往这么简单,更多的是为了维护在你心中不知道是否还有的一点男人的尊严而已。你能够去医院,说明内心还有对这段婚姻以及两人之间情感的些许留恋,离家出走的目的又是什么呢?面对已经濒临破碎的夫妻关系,他拿什么理由来挽留你,何况双方都在情急之下,你能够理解吗?你现在真实的想法是什么,这是需要你自己加以重视的地方。希望你能够慎重考虑并适时作出相应的选择。

  • 咨询者:181****5123

    2016.11.23孔令红心理咨询师回答

    你好:婚姻期间的债务,一般是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两人共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情形的除外。”
    由此可见,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婚姻法》第19条中“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规定的例外情形,一律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回复,希望对你有所启示和帮。
    祝你周末愉快!

  • 咨询者:182****8287

    2016.11.24孔令红心理咨询师回答

    你好:根据简短留言来看,问题的关键似乎并不在于有没有被家暴的证据,而在于你对两个子女应如何安排的担忧与不安!
    因此,在没有起诉离婚前,先就一双儿女的教育和生活等方面的安排多一点思考。
    争取在双方矛盾没有绝对激化之前,进行一些必要的沟通。
    沟通的目的,一是尝试是否有更好的途径解决好彼此之间的相处模式与情感交流方式,以确定是否真的需要走向离婚的道路;二是就孩子的问题进行探讨,无论婚姻最终的走向如何,最好不要累及孩子或尽量少给孩子一些不利的影响。
    以上回复,希望对你有所启示和帮。
    如需更多正式的帮,建议与我们直接联系。
    祝你周末愉快!

  • 咨询者:187****5265

    2016.11.26孔令红心理咨询师回答

    你好:虽然不是原则性问题,但会因个人需求的不同而性质不同。
    有的人,能够接受抱养;
    有的人,能够接受试管或捐精;
    ......那么,对于他们来讲,虽然不育并非是很如意的事情,但也不会影响到婚姻的持续和生活的愉悦。
    从你留言的句式来看,“不育”显然已经侵蚀到你们的感情基础或影响了婚姻得以持续的走向。
    如需更多正式,可以与我们进行联系。

  • 咨询者:131****0082

    2016.11.26孔令红心理咨询师回答

    你好:根据留言来看,你们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双方家庭也已经撕破脸面,再在一起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既然已经进入到起诉离婚阶段,一切就应该交由法院予以裁决。这和他们家聚集多少人联合多少张嘴,没有任何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建议你能够理性地处理好这桩案子,尽量不要激情行事,避免将自己推到在法律层面上不利的位置。
    以上回复,希望对你有所启示和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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