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暖云婚姻帮律师

首页 律师介绍 在线咨询 律师专栏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程玉伟律师

[安徽-安庆]帮助人数:24人 电话咨询:13955668953
执业证号:13408199910913260执业机构: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向该律师咨询

程玉伟律师简介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是经安徽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28人,实习律师2人,全体执业律师均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办理了许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业务范围覆盖到全国各地,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声誉。

本所拥有近2000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配备了先进的办公通讯、交通设施,建立了内部局域网,已逐步形成具有自己特色、高度自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自建所以来,多次被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安庆市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文明律师事务所”。

2004年、2009年连续被安徽省司法厅评为安庆唯一的一家“省优秀品牌律师事务所”。本所服务理念:明理、诚信、创新、高效,竭诚为当事人服务,竭诚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健全服务,法律服务的一言一行都能让当事人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方便、公正和高效。

程玉伟律师,男,汉族,1977年2月22日出生,大学本科文化,1999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现为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律师、自由撰稿人、中国剧作家协会会员、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委员会委员。
程玉伟律师不仅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明人、以德赢人”的执业原则,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深得当事人信赖,是一名立场坚定、业务精通的资深律师。

    2001年,浙江商人徐旦因涉嫌合同诈骗178万元被批准逮捕,程玉伟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对大量案件材料的调查研究,认为是一起冤假错案,于是依法进行艰难而成功的无罪辩护,最后使当事人徐旦在关押459天后于2003年3月3日无罪释放、重获自由。此后,程玉伟律师又代理当事人徐旦申请国家赔偿,2004年5月12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书》,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安徽省安庆市郊区人民检察院赔偿徐旦被侵犯人身自由459天的赔偿金25383元,并在侵权行为范围内为徐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接着,程玉伟律师再次代理徐旦依法起诉安徽省安庆市郊区龙狮乡人民政府返还项目投资款,2006年6月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安庆市郊区龙狮乡人民政府返还投徐旦投资款183.79万元!程玉伟律师不畏艰险、勤勉尽责地为一个涉嫌“百万诈骗”的当事人历经六年风雨诉讼,最终雪洗冤案并依法获取得巨额赔偿的事迹,曾引起社会和舆论的广泛关注,2006年7月27日《新安晚报》以《从“涉嫌诈骗”到“获巨额赔偿”》为题对此案件进行了详细报道。2008年7月,该案例作为程玉伟律师办理的经典案例以《他陪“百万诈骗犯” 走过的风雨诉讼路》为题被收录到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刑辩大律师》一书,全国发行。

    2005年9月,三名绑匪绑架安徽省安庆市市一名学龄儿童,勒索人民币30万元,引起社会轰动。案件破获后,绑匪郑某、马某、金某被陆续抓获归案,后被公诉机关以共同绑架罪的罪名起诉到该市大观区人民法院。程玉伟律师接受被告人马某的委托后,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提出自己精辟的辩护意见:郑某与马某、金某不是共同犯罪,郑某明知被害人邓经理不欠其亲戚8万元钱而虚构欠款事实并以丰厚的回扣为诱铒,诱使马某、金某帮忙索债,郑某主观上具有勒索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绑架他人并勒索30万元钱的犯罪行为,其行为单独构成勒索型绑架罪;而马某、金某二人是在被郑某欺骗的情况下参与绑架,主观上是为了帮人索取8万元债务以获取回扣,没有与郑某共同勒索30万元钱的目的与动机,客观上二人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二人的行为应定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2006年3月17日,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程玉伟律师的辩护意见完全采纳,同时鉴于郑某有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金某的立功表现及马某投案自首的情节,依法减轻处罚,遂以绑架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一万元;马某、金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为与同仁交流切磋办案经验,共同提高执业水平,程玉伟律师对该案进行认真地梳理,写了《我为“绑匪”辩护》一文,在2006年3--4期的《安徽律师》杂志上公开发表,得到律师同仁的一致好评。

犯罪嫌疑人石某原系安徽安庆某知名石化公司职工,在2004年上半年到2006年11月间,他利用职务之便,7次伙同公司充装工程某及门卫钱某,联系个体液化汽槽车车主汪某、周某、查某等人,内外勾结,“监守自盗”,利用夜间值班之际,将公司液化汽整车偷运销售,共同分赃,涉案金额多23万,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且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程玉伟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石某的委托后,另辟奚径,慧眼独具,进行了艰难而睿智的辩护,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石某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而涉案金额完全相同的同案犯程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张林(化名)原为安庆市某卫生系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私自截留的手段,非法侵吞公款32722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来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开除公职。程玉伟律师接受委托后,本着自己一贯勤勉尽责的办案风格,到法院进行翔实深入地阅卷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力争有所突破,力争案件有个满意的结局。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地震,举世瞩目,全国人民众志成城,迅速投入到抗震救灾中。程玉伟律师与被告人张林进行充分沟通,建议其“戴罪立功”,并进行多方面的沟通协调,后获悉省卫生厅下发关于组队赴川开展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后,张林主动请缨,在安庆市第一个报名参加,于5月22日至6月12日奔赴四川省什邡市马井镇,开始了为期20天的救灾防病工作。在此期间,张林还根据灾后防疫工作需要,迅速组织开展了环境消毒、灭蝇灭鼠、健康教育等重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以张林为组长的“消杀灭”小组,累计消杀面积约2.67万平方米,指导消杀1.77万平方米。为掌握当地鼠情,防止鼠传播疾病的流行,在没有鼠种监测专门器械的情况下,他创造性地提出用“鼠迷法”开展鼠密度监测。张林所负责的社区没有发生一起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突出的工作表现受到当地政府的充分肯定。6月12日,张林所在的安庆市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队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工人先锋号”称号。

程玉伟律师在庭前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向张林所在的单位、卫生局等部门收集了翔实的证明张林一贯表现、参加四川抢险救灾、表现突出的相关证据材料,为争取法院认定张林为“重大立功”、进而免予刑事处罚提供事实依据。法庭上,“抗震救灾先进”能否认定为“重大立功”成为控辩焦点。

程玉伟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现行法律的漏洞:现行《刑法》仅将羁押在看守所的、没有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规定为立功,没有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和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明确规定为立功;而《监狱法》第二十九条却将服刑期间的罪犯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情形规定为立功表现并可以依法减刑。也就是说,如果机械的适用现行法律,那么,由于被告人张林是即将判刑的被告人,而不是已经判刑、正在服刑的罪犯,即便他在抗御自然灾害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也无法认定为“重大立功”,但如果他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倒可以认定为“重大立功”并可以依法进行减刑——显然,两部法律存在矛盾。但从“重大立功表现”的内涵和实质,不能仅将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理解为立功。从法理上讲,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以及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情节也应认定为立功。因此,被告人张林在抗御重大自然灾害——支援四川地震救灾防疫中,有突出表现,为安庆市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队赢得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工人先锋号”起到关键作用,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大贡献,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免除被告人张林的刑事刑罚。

2008年7月29日,《新安晚报》以《涉嫌贪污嫌犯抗震“有功” 能否“折罪”?》为题,对张林涉嫌贪污一案进行详细的报道,7月30日,又以《“有功”嫌犯自述心路历程》《一起案件引发的“砖头战”》为题进行追踪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新华网》《法制日报》等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进行转载报道,众说纷纭、观点各异。面对媒体的众说纷纭、褒贬不一,程玉伟律师又火速精心写了《辩护词(二)》,从法学理论、司法实践、媒体报道等方面就被告人张林在取保候审期间赴四川抗震救灾有突出表现是否属于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情节、是否能认定为重大立功、是否能能结合被告人张林所具有其他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刑罚的多种情节来决定是否免除处罚,详尽地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并复印相关典型案例、专家评论材料,提供到大观区人民法院,恳请法院能综合考虑、作出正确的定性和公正的判决。

2009年7月17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认为:被告人张林身为国家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私自截留的手段,非法侵吞公款32722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张林因形迹可疑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张林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在参加“安徽省卫生防疫救援队”赴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的救灾防病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秀,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依法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且被告人张林自愿认罪,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免于刑事处罚,对程玉伟律师的辩护意见全部采纳,遂判决:被告人张林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张林的公职得以保留。此案的成功办理,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该案被收录《中国当代律师经典案例》一书。

程玉伟律师扶危济困,抑恶扬善,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长期关注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身体力行,为弱者的合法权益而奔波。丁妍是安徽省安庆市一个命运多桀的小女孩,4岁时母亲张萍因脑癌离开了人世;9岁时,父亲丁德群因肝癌撒手而去,从此,便成为一个孤儿,和年迈的外公张伯荣、外婆吉文兰艰难度日,尽管生活困苦,但小丁妍成绩优异。为了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两年来,年幼的孤女竟然迎来了三场官司,但最终在程玉伟律师的帮助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场官司:六万元存款谁继承?

2006年9月,丁妍的外婆吉文兰在家整理衣物时,无意中发现了一个小本子,记录的内容是丁妍的父亲丁德群生前有12笔存款,共计118000元,后经过查询得知这118000元的存款中,丁德群在生前已经提取了53000多元,还剩64000多元在丁妍的父亲丁德群死后,被分别转存到丁妍爷爷丁圣连的名下。

在要求对存款分割无果的情况下,2006年12月,丁妍在律师的代理下,一纸诉状将爷爷、奶奶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父亲丁德群遗留下的存款。

  2007年1月26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由丁妍继承其父遗产共计60000多元。

  第二场官司:父亲的房产谁接管?

  第一场官司打完后,又经多方查证:丁妍的父亲丁德群2002年3月,在妻子张萍去世20天后,就在安庆红旗小区买了一套78.44平方米的住房。而房子的钥匙却在丁妍的爷爷手上。根据法律规定,丁妍对父亲留下的房产当然有权继承,而丁妍的爷爷、奶奶家住城郊,自家的房屋很宽敞,但却坚持霸占该房产。为了房产继承,丁妍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7年8月20日,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丁德群遗留的房产,由丁妍继承50平米,丁妍的爷爷、奶奶合计继承28.44平米

  第三场官司:孤女监护权属于谁?

  2007年11月,丁妍的爷爷、奶奶反戈一击,将丁妍的外公外婆告上了法庭,以丁妍的外公、外婆年事已高、难以承担起抚养、教育丁妍的责任为由,要求变更丁妍的监护权归爷爷、奶奶。

  由于丁妍和外公、外婆长期生活在一齐,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丁妍的健康成长。于是,程玉伟律师据理力争,再次维护了小丁妍的合法权益。

  2008年元月3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丁妍爷爷奶奶要求变更丁妍的监护权的诉讼请求。

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引起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道德观察》栏目和《经济与法》栏目、安徽电视台《案件调查》栏目和《超级新闻场》栏目、《新安晚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均对此进行专题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案件在团安徽省委、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第四届暨“2008年度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中,经过前期的网络投票和专家的现场评审,最后从参评的54件候选事件中评出10个2008年在全省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公众认知度,并有一定代表性和引导性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件。程玉伟律师的办理的“三场官司助安庆市十一岁孤女胜利维权”被评为2008年度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之一。

为了能使命运多桀的丁妍开阔视野,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2010年5月28日至5月30日,程玉伟律师自费资助丁妍赴上海看世博,参加“快乐牵手 共享世博 放飞梦想”大型公益活动。2010年7月,本案例作为程玉伟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例以“孤女维权记”为题收录《未成年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二)》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全国发行。

此外,程玉伟律师还办理了安徽省首例台湾居民(张新民)间谍案、安徽枞阳特大黑社会案、浙江绍兴特大黑社会案件、杨某(女)千万集资诈骗案、张某贪污免于刑事处罚案等案件,均取得不错是社会效果,经典案例被中央电视台、安徽电视台、安庆电视台播出,并被收录《中国律师风采录》《中国刑辩大律师》《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中国当代律师经典案例》《中国当代优秀律师》等书。

程玉伟律师还勤于思考、善于总结,注重社会调研和理论探讨,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鉴于律师在担任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困惑和无奈一直是业界反映的焦点,程玉伟律师对此进行了翔实的调研和深入的分析,撰写了《论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的权益侵害与保护》一文,此文在2005年由安徽省法学会、警察学会、法官协会、律师协会、检察官协会、公证员协会共同举办的“促进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论坛上荣获优秀奖;2006年,程玉伟律师又在大量调查研究在基础上撰写论文《透视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特点,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与对策》,此文在在首届安徽律师论坛上获优秀奖并参加在南京举办的第四届华东六省一市律师论坛。论文《创建律师文化打造律师品牌》收录第二届安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2010年8月,程玉伟律师撰写的论文《浅论律师在示范区自主创新过程中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被收录第五届安徽律师论坛论文集并应邀参加在安徽黄山举行的第五届安徽律师论坛。2009年,程玉伟律师根据自己的成长经历撰写的纪实作品《律师人生》在安徽省律师协会、中安在线网、《安徽律师》编辑部、安徽律师网共同组织策划的“纪念安徽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征文活动中荣获二等奖。

程玉伟律师秉承“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人生理念,放眼天下,锐意创新。2010年1月9日-10日应邀赴北京人民大会堂出席第二届中国创新大会,大会以“天下、国运、使命——中国在重构世界经济版图中的新思路”为主题。与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全国政协常委高占祥、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于丹等各界名流近两千人共聚一堂,共瞻世界发展大势,探讨在重构世界经济地理中如何发挥中国领导力;如何在重构世界经济地理的进程中突显中国的战略地位。
程玉伟律师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地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安庆广播电视报》常年开辟“律师说法”专栏,在《安庆日报》开辟“律师房谈”专栏,经常作为法律专家作客安庆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和安庆交通音乐台《评案说法》栏目进行法律咨询、解疑答惑,开办“程玉伟律师在线”网站(www.chengyuwei.com),义务进行普法宣传。程玉伟律师还笔耕不止,将法律的严谨和文学的活波有机结合,在全国各大报刊发表各类作品300余篇,九次在全国大赛中获奖,曾作为首届新作家代表赴北京开会,现为安庆市作家协会会员, 以自己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利用业余时间写成的专著《律师说法》2008年10月由安徽大学出版社出版,全书分“人生百味篇”、“守望太阳篇”、“法在身边篇”、“律师随笔篇”共四个篇章,二十余万字,由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原《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刘桂明作序,全国新华书店公开发行。  

咨询电话:13955668953   QQ:542181218   QQ:542181218传真:0556—5506358

邮箱:542181218@qq.com   

官方网址:www.chengyuwei.com  

手机网址:www.chengyuwei.cn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安庆律师程玉伟,

办公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皖江大道77号绿地迎江世纪城LOFT 2号楼506室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