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暖云婚姻帮律师

首页 律师介绍 在线咨询 律师专栏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邵军律师

[江苏-盐城]帮助人数:22人 电话咨询:15950229258
执业证号:13209201210156918执业机构:江苏锐智律师事务所
向该律师咨询

邵军律师解答的咨询

  • 咨询者:155****0873

    2016.06.22邵军律师回答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带着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至双方任一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起诉离婚,你需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小孩出生证明或户口本,财产证明,感情破裂证据,如果证明你们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比如证人,录音,视频,短信等等!但一般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是法定离婚理由。

  • 咨询者:151****2082

    2016.06.07邵军律师回答

    你好,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证,结婚证,有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证明的,提交财产证据,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提供破裂的证据!比如家暴,赌博,分居等等

  • 咨询者:136****4244

    2016.06.04邵军律师回答

    你好,不想离婚,可以找中间人沟通,或者自己与他沟通,沟通是桥梁,化解矛盾 。

  • 咨询者:152****9898

    2016.06.01邵军律师回答

    你好,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符合法定理由或者双方达成调解,一般在一至六个月判决或调解离婚。

  • 咨询者:152****2313

    2016.05.29邵军律师回答

    农村宅基地房屋财产,一般不是本地村民,不不好加名字!不写你名字,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前财产!

  • 咨询者:187****8107

    2016.05.29邵军律师回答

    你好,没领结婚证,一般是同居关系,不是合法夫妻。彩礼不予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 咨询者:139****2395

    2016.05.28邵军律师回答

    你好,起诉离婚,首先你,需要准备你的身份证,结婚证,未满十八周岁小孩需要提供户口本和出生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提供财产证明,如果另一方有家庭暴力,你需要提供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录音,视频,证人,短信等证据!如果男方有家庭暴力,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在争夺抚养权方面,也是有利的!

  • 咨询者:183****2999

    2016.05.28邵军律师回答

    你好,起诉离婚,一般你要委托律师帮你办理,需要你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财产证明,有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或者过错的,提供证据。证据有录音、视听资料,书证,证人等等。

  • 咨询者:159****4888

    2016.05.27邵军律师回答

    你好,起诉离婚,一般你要委托律师帮你办理,需要你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财产证明,有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或者过错的,提供证据。证据有录音、视听资料,书证,证人等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何谓“感情确已破裂”呢?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是指夫妻感情破裂已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无可挽回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同时在三十二条第三款中列举了几种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四款中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因感情不和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 咨询者:183****7370

    2016.05.27邵军律师回答

    你好,起诉离婚,一般你要委托律师帮你办理,需要你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财产证明,有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或者过错的,提供证据。证据有录音、视听资料,书证,证人等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何谓“感情确已破裂”呢?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是指夫妻感情破裂已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无可挽回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同时在三十二条第三款中列举了几种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四款中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因感情不和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 1 23 >
跳至: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