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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龙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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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龙刚律师专栏

离婚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作者:上海孙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20 17:04:56

【离婚常见的法律问题】

1、新婚姻法离婚条件/离婚方式以及离婚程序、离婚法院管辖权的问题、离婚诉讼费的问题          

【离婚财产、房产分割问题】

2、怎样签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手续办完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处理?写好协议书后一方反悔,协议书是否有效?分居两年就算自动离婚吗?

3、离婚时银行存款、现金、股票、金银首饰、汽车等的处理原则

4、夫妻婚后出资(包括贷款)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

5、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是否认定为共同财产?

6、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如何处理?

7、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己方名下,如何分割?

8、双方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9、一方结婚之前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如何分割?

10、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登记两人的名字,如何分割?

1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另一方出资装修,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如何分割?

12、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13、婚后父母一方出资,登记在子女配偶的名下的,离婚如何分割?

14、承租的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分割、售后公房产权分割、拆迁安置房屋如何分割?

15、婚前财产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是否为共同财产?

16、“九四”方案购买公房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财产分割

17、婚后一方按揭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8、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产离婚时的处理

19、产证为夫妻双方与儿子或者第三人名下离婚时的处理

20、父母资的购房款离婚时怎么处理?

21、夫妻双方拥有两套或多套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2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两个人共同还贷如何分割?.

23、结婚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证上写一人.如何分割?

24、婚后一方卖房后买房登记于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处理?

25、父母资婚前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26、一方擅自卖房产怎么办?

27、离婚后再婚的财产归属?再婚之前一方的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

28、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如何分割?

29、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的父母单位福利房离婚如何分割?

30、丈夫瞒着妻子给小三买房,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31、补偿费、知识产权的财产收益、房屋出租租金、退休金是否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32、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双方所开设的公司的财产?

33、离婚之后发现了一方在结婚期间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

【恋爱财产分割问题】

34、同居期间购买房屋分手时如何分割?

35、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分手时的房产处理

36、未婚男女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分手时的房产处理

【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其他常见的问题】

37、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如何分担?数额怎么确定?

38、同居恋爱期间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如何分担?

39、【涉外婚姻】跨国离婚诉讼地、涉外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涉外继承

40、【继承问题】

婚姻关系继承的房产如何分割处理?房产继承是否只有公证遗嘱才有效?

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怎么处理?放弃房产的继承权另一方能否要求?


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主要内容:

提供婚姻家庭收养继承法律咨询

代理离婚诉讼案件

代理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代理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抚养费纠纷案件

代理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代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代理同居引起的财产争议、子女抚养争议案件

提供律师见证(婚前或婚后财产约定见证、分居协议见证、离婚协议见证、遗嘱见证、遗赠见证)

提供周密的财产保全计划,起草完善的离婚协议书,与您的配偶,使协议离婚变得更有效、更有保障,使您不必非走到诉讼的阶段。

孙龙刚律师,专职律师,资深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务部部长 2008年加入律师事务所至今已近8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带领着一个优秀的律师团队。

本律师团队核心成员律师多次应邀做客东方卫视、《东方新闻》;东方卫视;第一财经“头脑风暴”;上海文广电台东方大律师;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播讲“社会与法频道(CCTV-12)”;连播《法律讲堂》以案讲法。长宁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 闵行区区委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职业生涯导师 ,上海交大高级经理联谊会副会长,主编《侵权责任法理解与办案全书》,并在专业法律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遗嘱、房地产、合同纠纷

执业宗旨:做律师首要的是诚信。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

八年来,秉着诚信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的口碑。

我们靠的是自己的业务能力和踏踏实实的工作办理了大量的成功案例而不是靠“关系”!

当然,作为律师,了解和熟悉各个司法机关的办理流程和特点,和司法工作人员保持正当的良好的工作关系,使律师的辩护意见能够引起他们的足够重视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拥有丰富的司法资源和广阔的人脉关系,对案件的把控程度极高,善出奇招,能让当事人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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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律师(部长),130-6266-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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