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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伟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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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后如不孕由男友补偿20万,可依该约定起诉要钱吗?
作者:唐伟元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16 16:46:37

问:我之前谈了个男朋友,谈了一年意外怀孕,但怀孕后双方不和导致分手,男方要求我去做引产手术。但手术前医生告诉我,由于我个人子宫特质,引产后有可能终身不能怀孕。我觉得自己损失很大,要求男方进行经济补偿。男方说可以跟我签订一份协议,如果确实今后无法怀孕再进行赔偿,不知这样的解决方式是否能有效保障我的权益?


唐伟元律师解答:

样的协议基本上是一纸空文,没有法律效力的。从法律的角度,导致怀孕的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强迫情况,那双方应该对该结果负责。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女方会承受更大的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失,可以私下向男方要求一定的补偿。但是这样的补偿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从法律角度是很难得到支持的,更别提对于今后是否能够怀孕进行索赔了。这种协议不仅在法律上无法可依,从取证上也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女性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出现令自己终身后悔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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