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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伟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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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伟元律师专栏

为了结婚目的而赠与的财产可以要回吗?
作者:唐伟元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16 16:32:25

问:我想问一下我和我男朋友认识五六年了,最近两家人谈结婚,可谈出了问题,我家是要招女婿的,一开始他家说是同意的,所以这几年我男朋友穿的用的都是我家的钱,连开的车用的也是我家买的,还有光花在他家人身上的钱也有几万了,可现在他家突然反悔说不肯他出来了,还说生的孩子也要给他们,不然就要我们分开,所以我现在不想结这个婚了,请问这些钱和东西还能要回来吗?他们家这样算不算欺骗?能起诉吗?


唐伟元律师解答:

这是以男方入赘为条件的赠与,如双方不再办理登记结婚,可以起诉属于女方给男方的钱,可以要回。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据此,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产赠与,最终结婚不成,赠与人有权在一年内起诉对方要求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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