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福佑律师解答的咨询
2016.04.21黄福佑律师回答
1、孩子判给您的希望较大,对方支付抚养费。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平分。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2)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16.04.21黄福佑律师回答
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加之男方条件不是很好,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016.04.21黄福佑律师回答
请参照以下格式
离婚起诉书
原告:___________(填写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填写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姓名)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根据自身情况撰写)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我老公得的病是癫痫骗了我,我一直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2016.04.21黄福佑律师回答
因为您一直带着孩子,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归您好些,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2016.04.21黄福佑律师回答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男方不出庭或不同意离,可能要经过多次起诉离婚才可以离掉,只要您坚持离,法院最终会判决离婚。
2016.04.21黄福佑律师回答
1、即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您们双方还是在未妥善安排孩子未来生活的情况下要求离婚,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法院也有可能还是判决不准予两人离婚。
2、如果您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建议您第二次起诉离婚,要举证证明您抚养孩子的优越条件并有利于孩子成长;比如,有固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有固定的居所,文化程度及修养并无不良奢好,父母都可以协助抚养等。
2016.04.21黄福佑律师回答
什么费用啊??????
2016.04.21黄福佑律师回答
其时您这个孩子抚养问题,不需要请律师的,自己向法院起诉就行,将事实讲清楚就可以了。如果经济条件允许,您可以找个当地律师代理、外地律师也行,直接打电话与律师联系。
2016.04.21黄福佑律师回答
1、无妻二人离婚,与男方父母无关,您可以与您老公一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准备好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2、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做出判决;起诉需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后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住所地法院立案去。
2016.04.21黄福佑律师回答
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