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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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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律师;离婚协议怎么写(-)?
作者:李志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09 22:23:57

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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