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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向龙律师

[天津-河北区]帮助人数:66人 电话咨询:13002270510
执业证号:11201200910712570执业机构: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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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向龙律师解答的咨询

  • 咨询者:188****1029

    2016.05.24张向龙律师回答

    离婚两个途径,一为协议离婚,二为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
    诉讼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咨询者:130****4979

    2016.05.24张向龙律师回答

    离婚两个途径,一为协议离婚,二为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
    诉讼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咨询者:150****4003

    2016.05.24张向龙律师回答

    离婚两个途径,一为协议离婚,二为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
    诉讼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咨询者:159****2292

    2016.05.21张向龙律师回答

    离婚两个途径,一为协议离婚,二为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
    诉讼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咨询者:188****2561

    2016.05.21张向龙律师回答

    离婚两个途径,一为协议离婚,二为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
    诉讼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咨询者:186****2337

    2016.05.20张向龙律师回答

    离婚两个途径,一为协议离婚,二为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
    诉讼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咨询者:186****2337

    2016.05.20张向龙律师回答

    离婚两个途径,一为协议离婚,二为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
    诉讼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咨询者:170****8491

    2016.05.18张向龙律师回答

    离婚两个途径,一为协议离婚,二为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
    诉讼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咨询者:183****8813

    2016.05.18张向龙律师回答

    离婚两个途径,一为协议离婚,二为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
    诉讼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咨询者:153****5675

    2016.05.18张向龙律师回答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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